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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城管局招聘城管女子中队26岁下岗恶意歧视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0-10-18辽沈晚报
□钱夙伟
日前,成都新都区城管局招聘城管女子中队时,要求“年轻”、“形象好”,26岁前须“下岗”,受到公众质疑。新都政府回应称,此举乃是为了宣传新都形象,并且给这些刚入社会的青年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10月17日《华西都市报》)
这实在是太离谱了。26岁前就须“下岗”,凭什么呀?既然因为“年轻”、“形象好”、“气质佳”而被录用,难道一到26岁就“人老珠黄不值钱”了?这也实在是欺人太甚了。
当然,一个似乎是“人性化”的考虑,“是为队员们着想,这份工作肯定干不了一辈子,当队员们有了一定社会经历后,她们就能更好地迈出第二步,而第二步最好的年龄,也许就是26岁。”然而,这显然是伪善。26岁,于一个女孩,将面临谈婚论嫁,接下去更是生儿育女,谁说是迈出第二步的“最好的年龄”?
而且,谁说这份工作“肯定干不了一辈子”?连空姐,许多航空公司还有大婶大妈在干呢。而且,城管局里,也不只是一线队员一个岗位,人家的“第二步”为何就只能是下岗?
展示城管形象,要靠服务质量。用年轻貌美展示形象,明显是形象的错位,也只会让服务每况愈下。说到底,正是把女子城管队员当花瓶,才有如此恶意歧视的招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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