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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工资2.66元!

(2010-09-09 07:36:37)
标签:

工资

尊严

打工者

杂谈

分类: 时评

http://www.jsgrb.com/images/loge.jpg
2010-09-08江苏工人报
钱夙伟


  西安市长安区小伙子张华实在想不通。日前,他去单位领工资,工作了13天,财务打出的工资单却只有两块六毛六分钱,财务给了两块七。小张在外面徘徊了半天,觉得自己受了奇耻大辱。(9月7日《华商报》)
  确实,这哪里是工资,实实在在太羞辱人。听听张华讲述为单位打工时的艰辛:大热天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经常受人白眼。就连打电话联系业务,都是自己掏的话费。如此干了半个月,两块七还能叫工资吗?
  当然,企业的理由是所谓的旷工。但是,这也事出有因。因为张华的女儿生病了,但他给单位打电话请了假,也得到了许可。只是张华没有续假,4天后才去单位。固然,张华违反了企业的规定,然而,企业更有值得检讨的地方,比如,企业并没有对新员工进行任何培训,当天签订试用合同,第二天就顶岗。对于一名试用的新员工,上岗之前,并未告知他旷工是什么概念,也没说旷工一次要扣250元。显然,如果员工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会及时来办理续假手续。
  旷了两天工,就把工资扣得只剩下2.66元,如此的处罚规定,未免太狠,于法不符。按照《劳动法》,员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但是扣罚最多不应超过工资的20%。如张华所说,“按照单位的罚法,要是我干12天,或者不够12天,是不是还得给单位倒找钱了。”
  实际上,现在老板如此随心所欲的乱扣乱罚,已并非个别现象。不少老板对国家法律法规视若无睹,肆意侵害员工权益,很大程度上,道德的沦丧和人性的缺失。按照法律规定,无论何种行业何种岗位,也不管有何特殊情况,劳动者的薪酬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既是打工者享有起码尊严的权利,也是为了确保打工者维持生计,就如张华,艰辛打工,就是为了养家糊口、为女儿挣奶粉钱。而现在连这点“奶粉钱”都几乎要扣光,这样的老板,还有什么道义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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