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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银行,千万别再多给我钱

(2010-08-25 18:27:53)
标签:

证据

柜台

银行

东莞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0-08-25市场网报 
钱夙伟


    东莞黄江镇的王先生上午在某银行柜台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多给了他一笔钱,他当时也没清点,拿着钱就离开了柜台,出银行门就转手将这笔钱借给了等在那里的朋友。当天下午,王先生接到银行电话,说是多给了,但具体数额却几次反复,先是6400元,最后确认是6200元。王先生惊异之下,赶紧与借钱的那位朋友核实,朋友确认的数字是5000元。王先生随后便将这5000元拿回去归还了银行。(8月24日《广州日报》)
    后来的发展更富戏剧性。银行的工作人员先是声称王先生若不退还这1200元,就起诉他。“是银行出了错,又不提供相应的证据,现在却说要起诉他!” 于是客户急了,在东莞阳光网上发帖喊屈。在记者接报进行采访后,事情有了转机,“剩下的1200元不再追究”,于是这出一波三折的取款还款故事才划上句号。
    虽说划上句号,但其实到底怎么回事并没有弄清楚。银行到底多给了多少?何以向客户追讨时,连数字都还没有搞清?既然确认是6200元,又为什么拿不出证据?最后银行称“这事是个误会”,那么,谁误会谁了?
    应该说,这回银行还是遇上了通情达理的客户,起码5000元迅速的归还了银行,否则,你拿不出多给的证据,按照“离柜概不负责”这个你定的规矩,至少也让你着急着急。而且,没有证据,凭什么你说多少就是多少?又何来打官司的底气?
    其实,银行所谓“剩下的1200元不再追究”,其中大有玄机,“不再追究”显示银行惯有的盛气凌人,而多给的到底是5000元,还是6200元,则有意地“模糊”过去,于是最终仍是让客户背上黑锅。就这样,一起银行的差错,客户不仅被折腾得够呛,还得老老实实地全额买单。客户除了自认倒霉,恐怕只能拜托银行,今后千万别再多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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