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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看病贵”或更贵

(2010-08-05 08:01:07)
标签:

药事

销售药品

服务费

药品加价率

加成

东莞

杂谈

分类: 时评

http://img.hexun.com/medialogo/10032.gif

2010-08-05南方都市报>辨析(透视新闻,分析真相)
□钱夙伟


    东莞等6个市已经成为广东省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试点,以降低医院销售药品的15%加价率,缓解“看病贵”问题。目前东莞相关部门仍未表态药事费用价格,但表示东莞肯定要开收药事服务费(见昨天《东莞日报》)。

    据称开收“药事服务费”,是为了缓解“看病贵”。然而,这种首先增加一个收费项目的“缓解”办法总让人别扭。当然,这也是“师出有名”,因为相对于高企的药品价格或检查项目收费,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辛劳付出的价值,却始终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回报。但是,这样的说辞并不尽然。因为,“高企的药品价格或检查项目收费”,其好处都到了医院的手里。也因此,名义上的收费标准,并不代表实际的收费。而且,最有名的资深大夫,门诊费也并非只有十几元或几十元,比如大医院专家门诊的号,早已高达100元。

    当然,与此同时,将“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调整和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但是,这样的“捆绑”,未免弱化甚至扭曲了“药事服务费”的正当性,因为众所周知,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收入,“看病贵”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药品加成造成的药价虚高。取消药品加成,却代之以有“堤内损失堤外补”之嫌的“药事服务费”,于患者而言,还不是换汤不换药?

    这也罢了,让人担心的是会不会还进一步加剧了看病贵。因为,新开收的药事服务费,“门诊以人次为计算单位,住院则以床日为计算单位”,规定得很“刚性”,而且可以说收就收,但“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具体如何控制,谁来监管落实,却让人有云里雾里之感。于是,如果药品价格未下来,用药负担并未减轻,“药事服务费”却先交没商量,看病或将更贵,也就并非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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