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2010-05-23 0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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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力度资格经济适用房眉县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0年5月23日西安晚报>博议
浙江
现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资格申请中的弄虚作假,已屡有曝光。而之所以屡禁不止,制裁和打击缺乏力度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比如许多城市的经适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申购资格,只是取消其今后申购资格。而对于眉县经济适用房申购名单中出现当地多位领导,当地的回应,也不过是“不符合规定一律取消申购资格”。
其实,“不符合规定一律取消申购资格”,根本算不上处罚,而取消今后申购资格,也只是象征性的处罚,因为对于弄虚作假的申购者,本来就没有申购资格,因此毫无实质意义。风险成本太低,使得骗取申购资格,成为挡不住的诱惑。
也因此,对于骗取申购资格,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比如一旦查实是弄虚作假骗取申购资格,应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同时,还要处以一定的罚金。以迫使其权衡利弊,自动放弃作假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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