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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2010-05-23 09:00:09)
标签:

处罚力度

资格

经济适用房

眉县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0年5月23日西安晚报>博议
浙江  钱夙伟


    近日,在网上流传眉县经济适用房申购公示名单,据称233户申购者中,退休、在任副科以上领导为103户。跟帖网友称项目部分户型设计面积超标。此事经报道后,眉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宣布先期公示的分配名单作废,重新审核,并要求工程停工,调整套型设计方案,完善各类报批手续。(相关报道见5月20日本报9版)

  现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资格申请中的弄虚作假,已屡有曝光。而之所以屡禁不止,制裁和打击缺乏力度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比如许多城市的经适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申购资格,只是取消其今后申购资格。而对于眉县经济适用房申购名单中出现当地多位领导,当地的回应,也不过是“不符合规定一律取消申购资格”。

  其实,“不符合规定一律取消申购资格”,根本算不上处罚,而取消今后申购资格,也只是象征性的处罚,因为对于弄虚作假的申购者,本来就没有申购资格,因此毫无实质意义。风险成本太低,使得骗取申购资格,成为挡不住的诱惑。

  也因此,对于骗取申购资格,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比如一旦查实是弄虚作假骗取申购资格,应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同时,还要处以一定的罚金。以迫使其权衡利弊,自动放弃作假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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