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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难封的背后是有法不依

(2010-04-16 10:38:51)
标签:

废品收购站

征地补偿

水源地

石岩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00416大众日报
□钱夙伟

 

    深圳石岩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一个万余平方米的特大废品收购站存在近10年未迁走,而石岩、铁岗水库水质关系到宝安约300万人的用水安全,虽然废品站屡次被查,但查而不倒。(4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万余平方米的特大废品收购站在水源地一“待”就是10年,而且“屡次被查,但查而不倒”,真是令人惊诧。水源就是生命之源,保护水源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源。这个特大废品收购站,长达10年被“熟视无睹”。按有关方面的说法,“征地补偿问题没妥善解决,故拆除废品收购站有困难”。但是,征地补偿与在水源保护区开办特大废品收购站,完全是两码子事,征地补偿难以解决,绝对不是“拆除废品收购站有困难”的理由。

    对水源地的保护,并非无法可依,无论是《环境保护法》、《水法》,还是地方性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可能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止依法查处。显然,水源地的特大废品收购站如此之牛,凸显出的是有法不依的尴尬。

    也因此,虽然特大废品站“终于被封了”,但封了不等于拆了,鉴于“废品收购站屡次被查,但查而不倒”,而有关方面“征地补偿问题没妥善解决,故拆除废品收购站有困难”的说法,也明显底气不足,因此,如果法律依然没有足够的权威,对水源的保护,终究让人难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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