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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25年后的债务谁来买单?

(2010-02-03 11:16:58)
标签:

债务

账务

子女

父债子还

死账

分类: 时评

2009、12、23老年周报
钱夙伟

 

  德高望重的老教师给子女留下临终遗言:“我不欠别人钱,别人也不欠我的。”然而,他去世25年后,子女却突然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父亲还欠银行几笔贷款,共计26.56元。银行工作人员说,这笔债务是40年前的,现在连本带息希望“父债子还”。(2月16日《重庆晚报》)

    40年前的贷款,贷款人都已经去世25年,银行现在居然来讨债了,难道做梦刚做醒?幸好贷款人还有子女在,否则向谁讨去?

    据称“按规定,银行账务只要不完结,它就会一直保存下来。”然而,按规定,银行账务又是必须限期完结的。如果不能完结,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既已成为呆账死账,这40年间,也早已应该予以核销。又据称“银行的类似资料又浩如烟海,工作人员在清理时很容易忽略。”这显然荒谬。且不说银行以其严格的管理自诩,实际上也应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制约,“忽略”而且“很容易”,还是银行吗?于银行,即使“浩如烟海”,也不应是一笔糊涂账,否则,银行的资产又怎么可能有安全保障?

    实际上,按《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只要超出还款时间两年的时限,放贷人未及时追讨,可视为自愿放弃债权,债务人就可还可不还。而贷款,当然都是约定还贷时间的,也因此,银行的这些贷款,已经是风险资产。

    固然,因为贷款人的子女重“诚信”,连本带息地还了钱,银行总算避免了损失。但是,在“浩如烟海”的“类似资料”中,又有多少将成为无主之债?

    向死去25年的贷款人,追索40年前的债务,是何等的离谱,而这当中暴露出银行在看似先进现代的管理背后,是多么的混乱,因此造成的国家资产的损失和风险,又有多少?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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