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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逼酒”

(2009-12-20 19:58:51)
标签:

工作时间饮酒

劝酒

公职人员

公务

昆明市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9年12月20日春城晚报>春城时评>周末话题
这是“禁酒令”的倒退
钱夙伟

 

    日前本地媒体及《人民日报》报道,昆明市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者将被问责。近日,昆明市出台针对公职人员的“戒酒令”,在全国首开公职人员逼酒挨罚先河。
    这个规定当然用心良苦。现在劝酒劝出人命的,已屡有发生。然而,这个规定却又自相矛盾,既然“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那么按理也就没有“在工作时间饮酒、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的可能。劝酒首先是因为有喝酒这样一个条件,如果要问责,也应首先问责在工作时间,也包括在公务接待中喝酒。
    工作时间喝酒,当然是违纪违规,公务接待喝酒,也不符合廉政规定,因为喝掉的是公款,纳税人的钱不是让公务员用来喝酒的。这个规定,显然是原先各地不断出台的“禁酒令”的倒退。
    这一步步地后退,当然也是无奈之举,但就如对已宠坏的孩子,不仅是否真能“令行禁止”让人怀疑,一个严重的后果,是在把严肃的廉政肤浅化乃至娱乐化,于人们的麻木中为不正之风和潜规则正名,其实是一步步地在使公款吃喝“合法化”。
    类似的八卦规定层出不穷,深层次的原因是各项廉政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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