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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农民工职业病检查的权利

(2009-12-14 08:28:39)
标签:

法律

就业

职业病

农民工

建筑工地

深圳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9年12月14日福建日报>每周评论
浙江·钱夙伟

 
    近日,一群来自深圳的农民工向媒体举报,他们从90年代开始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原因是,这些工人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

    劳动者被疑患有尘肺病,固然是黑心老板之祸,但相关政府部门难脱干系。现在,这些人有的因为病痛已经无法工作,有的因为疑似尘肺而被包工头辞退,政府部门却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连职业病检查都不让做,如此冷漠的背后,实际上正是为了继续推卸自己的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将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如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让这些身患尘肺病的农民工享受正当权益,首先就要还他们职业病检查的权利。如果被确诊为职业病,就得倒逼有关部门负起监管责任。若此,劳动者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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