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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罚款指标才能杜绝“钓鱼执法”

(2009-10-29 08:45:32)
标签:

法律

罚款指标

违法现象

执法人员

上海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9 年10月29日成都日报        
钱夙伟

 
  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日前终于有了结论:记者26日从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据10月26日新华网)。

  “钓鱼”式执法倍受诟病。上海有关方面能在这一事件上勇于纠错,并且向社会公众道歉,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其敢于面对事实、依法执政的决心,值得肯定。但是,这一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仅仅纠错、道歉就够了吗?在纠错、道歉之外,还有什么值得我们思考?就此,我们约请部分作者发表了看法。

 
  “钓鱼执法”既有结论,下一步必将是严肃查处。但要彻底杜绝“钓鱼执法”,还必须从源头抓起。

  如崔永元所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钓鱼执法”之源正是罚款指标。《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就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显然,是“罚款指标”,催生了“钓鱼执法”。

  其实,“罚款指标”的设置本身就是个悖论。违法现象岂能事先设置一个发生数量?违法现象少,本来是好事,却居然规定要完成一定的处罚数量,那么,为了完成指标,就等于迫使交通执法人员去诱导人们违法。

  将“罚款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必然促使交通执法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处罚。当然,有违法固然应该处罚,但迫于完成指标的压力,专注于“寻找”乃至有意诱导,以“制造”违法行为,就必然无暇正常的管理,许多违法不用“钓鱼”也会大量发生,必然形成违法的恶性循环。

  因此“罚款指标”实质没有任何意义。处罚得多,且不说其中“钓鱼”造成的“冤案”,即使确实有这么多,也并不表示其工作就出色,只是说明该辖区违法现象的严重。而于执法者来说,如果违规现象有增无减,反而应该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

  显然,让管理回归实事求是和人性化的轨道,让权力真正用于为公众服务,才是“人间正道”。而这,首先就必须废除“罚款指标”,唯如此,也就才能杜绝所谓的“钓鱼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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