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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指标催生“钓鱼执法”

(2009-10-18 08:54:10)
标签:

钓鱼执法

法律

罚款指标

执法人员

上海闵行区

交通执法大队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9年10月17日晶报 
钱夙伟

 

    中国青年报报道称,近两年来,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知情人士透露,很多罚款系设诱饵查黑车所得。“钓头”和执法大队关系密切,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

    如崔永元所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罚款指标是钓鱼执法之源。为了完成并“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钓鱼执法也是无奈之举。

   “罚款指标”的设置本身就是个悖论。违规现象岂能事先设置一个发生数量?违法违规现象少,本来是好事,却居然规定要完成一定的处罚数量,那么,为了完成指标,就等于迫使交通执法人员去诱导人们违规。

    将“罚款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必然使交通执法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处罚,当然,有违法固然应该处罚,但迫于完成指标的压力,专注于“寻找”乃至有意诱导,以“制造”违规行为,就必然无暇于正常的管理,许多违规不用“钓鱼”也会大量发生,必然形成违规的恶性循环。

    因此“罚款指标”没有任何的考核意义。处罚得多,且不说其中“钓鱼”造成的“冤案”,即使确实工作量大,也并不表示工作出色,只是说明违规现象的严重。而于执法者来说,如果违规现象有增无减,那么反而应该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

    “罚款指标”的设置难逃利益考量之嫌,有些罚款所得甚至被当作“小金库”创收的途径。而诸如此类的“创收”,大凡与变相腐败乃至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须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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