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9大公報>大公評論
錢夙偉
37攝氏度的高溫下,26歲的王軍被綁在近10米高的柱子上,先是被酷熱「折磨」了半小時,後又被環衛車的水龍頭沖淋了半小時,耗費了8噸自來水,總共耗時兩小時。這個名為《守望》的行為藝術作品,日前在重慶黃桷坪102藝術區雷倒了不少人。至於觀眾看不看得懂,王軍說無所謂。
這當然令人不可思議。實際上,更瘋狂變態甚至恐怖怪誕令人心悸的場景,如今只要是在聲稱表演「行為藝術」的地方,都已屢見不鮮。雖然近乎狂人發作,卻都號稱是「行為藝術家」的新作。而所謂「行為藝術家」也一概不在乎觀眾是否接受,更不會理會「荒唐」的指責。因為這是「行為藝術」,因此必定超前、先鋒、超塵脫俗、標新立異,而既自封「新生代」「新狀態」「後現代」,就注定了曲高和寡。何至於讓人莫名其妙,或許本身就是下一代甚至下幾代的人才能看懂。
於是「行為藝術」就成了一個筐,所有有道理沒有道理的東西,無論多麼低級趣味、無聊庸俗、暴力自虐、血腥甚至色情走火入魔的東西,都可以放心大膽地往這個筐裡裝。儘管令人作嘔,卻足以封口堵嘴。於是,形形色色的「行為藝術」因此大行其道,動輒就脫個精光,甚至與驢「結婚」、吃死嬰,彷彿出格,出位,怪誕,令人毛骨悚然,讓人的眼球都驚落一地,就是「行為藝術」的代名詞,以至真可套用法國女作家羅蘭夫人的一句名言:行為藝術啊,多少荒唐假你的名而行!
我想,不論懂還是不懂「行為藝術」,總還不至於連究竟是出格的行為還是大膽的藝術都分不清吧。顯然,「行為藝術」也有一條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否則,又還有什麼公序良俗,社會生活,豈不亂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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