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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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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8岁未婚少女

(2009-07-10 07:49:20)
标签:

未婚少女

植物人

生命权力

世相

杂谈

分类: 杂文

http://img.hexun.com/medialogo/10032.gif
2009-07-09 南方都市报>世相(人间烟火,幽默感伤)
□ 钱夙伟

 

    新闻背景:《新快报》报道,7日8时许,东莞市厚街镇西环路的厚街废品收购站附近,一名出生不久的男婴被其母亲从5楼阳台扔下。据了解,实施高楼抛婴的是一名年仅18岁的未婚少女。

 

    18岁的你也是成年人了,而且也已为人母,对刚出生的哇哇啼哭的亲生儿子,怎么下得了如此毒手?你有没有意识到,这同样是一条生命,虽然刚刚出生,却享有同样平等的生命权力。

    当然,你与男友已经分手,你的经济能力可能难以承受,但是,这并不是这条幼小的生命刚出生,就遭到如此恶毒处置的理由。

    还记得吗,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生命权的反反复复,曾经引起全世界无数人的关注。对一个普通的植物人生命权的尊重,体现出的是生命至上的价值观,而这正是维护一个社会的公正平等的核心所在。也因此,尽管你才18岁,但如此残忍地对待一条鲜活的生命,却是绝不能原谅的。

    所幸的是,你的儿子奇迹般生还,而你也表示很后悔。既然老天给了你赎罪补过的机会,那么,就好好地加倍地疼爱你的儿子吧。

    衷心地祝福你和你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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