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到党校深造了 档次还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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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党校廉洁自律承诺书六不杂谈 |
分类: 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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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浙江法制报>实话实说
■钱夙伟
从3月1日春季班开学始,湖北省委党校与所有学员都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学员严格做到“六不”:不私驾公车,不留公车驻校,不参加“带彩”(方言,以钱财为赌注)的娱乐活动,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接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待“礼节性”来访(4月27日《人民日报》)。
这真是令人难以置信,身为党校学员,居然还要签订起点如此之低的“廉洁自律承诺书”。众所周知,党校学员多是各级领导干部,党校也是他们深造的地方,而这“六不”,即使于一个普通干部而言,也是起码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更应率先示范,怎么连“六不”都要承诺?
却不料,不仅如此,这些承诺还被印成了红头文件——4月21日,中共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在党校培训学习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对“六不”一一作了制度性的要求,印发全省各级党校严格执行。显然,这个红头文件级别不低,但却用来要求“六不”,实在太不相称。
固然,这有现实的针对性。比如,不少学员都有“签单权”,因此,“学员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公款相互宴请的现象,既影响了学习,也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这首先需要制约的是“签单权”。“签单权”延伸到党校,要以“六不”制约,那么党校之外的其他领域,难道还得一一再签承诺书、再发红头文件?
实际上,诸如“六不”之类的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中早有明确规定,其中如“不接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更是绝对不能逾越的法律底线。领导干部到了党校,理所当然仍受这些规章制度制约,如有违反,也只须依规矩行事即可,何须再来一次承诺?
显然,承诺“六不”折射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并没有落到实处,许多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于是,当领导干部缺乏自律意识,出现问题,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靠临时出台一个个的文件去约束。随着规定越多越细,要求却越来越低,其作用就如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不免为下”,很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