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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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问责制太平官政府工作人员蓬莱市杂谈 |
分类: 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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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8人民法院报>法周刊>声音
浙江 钱夙伟
“无为”是隐性的“乱作为”
2009-2-6竞报>观点竞飚
钱夙伟
山东蓬莱市日前实施了《蓬莱市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有错无为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
随着问责制的逐步深化,对“无为”进行追究,已是势在必行。对于“无为”,应该制定出与“乱作为”同样能够对号入座的认定办法,譬如哪些问题该查没查、该管没管,都应十分的明了,一旦出事,可以据此倒查到某个部门乃至某个具体的责任人。唯有这样,才能促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