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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之“治”

(2009-02-06 16:22:26)
标签:

无为

问责制

太平官

政府工作人员

蓬莱市

杂谈

分类: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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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8人民法院报>法周刊>声音
浙江 钱夙伟

 

   山东省蓬莱市日前实施了《蓬莱市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有错无为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据悉,有错无为问责制意在深化问责方式,从制度上推进作风转变,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混不下去。
   “无为”是一种隐性的“乱作为”,而正因为其隐蔽性,又因为相对于“乱作为”,“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具有滞后性,不仅难以及时的制约和制止,事后责任的认定更往往成为一笔糊涂账,因此责任的追究大多不了了之,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不作为”的蔓延,以至推诿扯皮、高高在上、麻木不仁的衙门风气在不少机关部门已泛滥成灾。因此,随着问责制的逐步深化,对“无为”进行追究,已是势在必行。


“无为”是隐性的“乱作为”

2009-2-6竞报>观点竞飚
钱夙伟


  山东蓬莱市日前实施了《蓬莱市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有错无为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

  随着问责制的逐步深化,对“无为”进行追究,已是势在必行。对于“无为”,应该制定出与“乱作为”同样能够对号入座的认定办法,譬如哪些问题该查没查、该管没管,都应十分的明了,一旦出事,可以据此倒查到某个部门乃至某个具体的责任人。唯有这样,才能促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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