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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遏制网络谣言势在必行

(2008-12-31 14:18:29)
标签:

谣言

信息网络安全

计算机信息网络

地方立法

杭州市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8年12月30日浙江工人日报>工论
钱夙伟


  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将受到单位最高1.5万元、个人最高5000元的处罚。这是12月24日杭州出台的地方立法《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
   如今,网络在成为人们主要信息来源之一的同时,也呈现出斑驳杂乱、乌七八糟、泥沙俱下的另一面,尤其是各种谣言迭起,而且极尽轰动离奇,网络几乎已成了造谣家的乐园。
    散布谣言,或是别有用心,恶意中伤,或只是为了炒做自己,吸引眼球。网站作为管理者,对谣言传播显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际上,现在不少网站,为了增加点击率,利益驱使之下,对谣言眼开眼闭,曾有网站甚至开设“谣言区”,引诱谣言“登陆”,这无疑对谣言起了推波助澜助纣为虐的作用,以至谣言制造者更加地肆意胡为。
    然而靠这种造假传谣的伎俩来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毕竟只是饮鸩止渴。网站作为网络媒体,置公信力、权威性于不顾,无异于自掘坟墓。而当网上信息真假莫辨,受众半信半疑,不仅公众的认知陷于混乱之中,整个社会都有可能因此失去价值判断的标准。
    网上谣言蜂起,主要是钻了目前网络管理无序的空子。另一方面,网络因其虚拟性,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以至网络谣言的受害者,连投诉都无门。但网络管理无序的症结,还在于缺乏严格而清晰的问责机制,谣言肆虐,对社会造成一次次的伤害,却没有人为此负责。
    虽然对网上传播谣言,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到《电信条例》,已有相关规定,如对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谣言的,可以扰乱公共秩序论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但尚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因此,如杭州市那样采取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以构成对网络谣言强大的威慑力,已是势在必行。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不仅对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有明确而具体的处罚规定,而且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这无疑是切中时下网络谣言的症结所在,严格而清晰的问责机制之下,必定还网络以有序和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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