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温暖,是最有效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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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警捐钱人性温暖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08-11-29 新京报
□钱夙伟(浙江 职员)
11月27日,郑州市交警三大队处理了一位特殊的违法机动三轮车主,警方对他不仅没罚款、扣车,还资助了他500元钱,车主深受感动。原来,车主的女儿患有尿毒症,在郑大一附院常年做透析,他们为给女儿看病,专门来到郑州打工。(11月28日《东方今报》)
本来,既是违法运营,交警自可按章处罚,这于交警并无过错。至于车主的特殊困难,则可由有关部门解决,并不在交警的职责范围之内。然而,对这个几乎处于绝境中的家庭来说,经济上最轻微的处罚,都是难以承受之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压垮一个家庭,只会让人心生怨恨,乃至激化矛盾,于社会绝非幸事。
当然,这样的不予处罚,反给予资助,并非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法规终究是人制定的,也以人为对象,既然如此,法规既是威严的,但更该充满人性的温暖。事实证明,人性的温暖,其对人心的滋润,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执法。譬如对交警的如此“处理”,车主一家深受感动,车主眼含热泪说,他也知道跑机动三轮违法,他愿意立刻回家将机动三轮卖掉,再找个合法的工作继续挣钱为女儿治病。
相比之下,那些片面迷信暴力的执法行为,不但不能收到这样的奇效,在有些时候,还会激起以暴易暴的反抗行为,从而酿成更大的悲剧。那么,如何才能从中汲取教训?方法也许很简单,那就是,执法者与事主多做换位思考,以人心暖人心。
有感于交警给违法车主捐钱
2008年11月29日大河报> A03 今日观点
□钱夙伟
为了给身患尿毒症的女儿治病,来自平顶山郏县的秦占强买了辆二手三轮车,在火车站地区载客运营。11月27日上午,交警三大队大队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对秦占强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免予扣车、经济处罚,并掏出500元钱帮助这个苦难的家庭。(见11月28日《大河报》)
车主的女儿患有尿毒症,在郑大一附院常年做透析,每月的医疗费用都要八九千元。他们为给女儿看病,专门来到郑州打工。了解到他们一家的特殊情况,交警特意取消了对他的罚款、扣车处罚,还捐了500元钱。这真是令人心生温暖。本来,既是违法运营,交警自可按章处罚,于交警,并无过错。至于车主的特殊困难,则可由有关部门解决,并不在交警的职责范围之内。然而,对于这个几乎是绝境中的家庭,经济上最轻微的处罚,都是难以承受之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压垮一个家庭,只会让人心生怨恨,乃至激化矛盾,引起对立,于社会绝非幸事。
当然,这样的不予处罚,反给予资助,并非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法规终究是人制定的,也以人为对象,既然如此,法规既是威严的,但更应该是充满人性的温暖。也因此,交警作为执法者,当然要一视同仁,维护法律的刚正,但给执法对象尤其是有特殊困难的弱势者以人性的关怀,也是自己并行不悖、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无数事实证明,人性的温暖,其对人心的滋润是最为有效的执法。譬如对交警的如此“处理”,车主一家感动得几乎跪倒在地,车主眼含热泪说,他也知道跑机动三轮违法,他愿意立刻回家将机动三轮卖掉,再找个合法的工作继续挣钱为女儿治病。而这正是处罚的目的。对于这样的车主,资助显然比处罚更能达到消除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这个事件是交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体现,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性化政府作为,令人称道。
2008年11月29日浙江潮评论>第一热评
交警给违法车主捐钱捐出人性温暖
钱夙伟
昨日中午12时,郑州市交警三大队处理了一位特殊的违法机动三轮车主,不仅没罚款、扣车,还资助了他500元钱,车主感动得几乎跪地感谢。(11月28日《东方今报》)
原来,车主的女儿患有尿毒症,在郑大一附院常年做透析,每月的医疗费用都要八九千元。他们为给女儿看病,专门来到郑州打工。了解到他们一家的特殊情况,交警特意取消了对他的罚款、扣车处罚,还捐了500元钱。
这真是令人心生温暖。本来,既是违法运营,交警自可按章处罚,于交警,并无过错。至于车主的特殊困难,则可由有关部门解决,并不在交警的职责范围之内。然而,对于这个几乎是绝境中的家庭,经济上最轻微的处罚,都是难以承受之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压跨一个家庭,只会让人心生怨恨,乃至激化矛盾,引起对立,于社会绝非幸事。
当然,这样的不予处罚,反给予资助,并非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法规终究是人制订的,也以人为对象,既然如此,法规既是威严的,但更应该是充满人性化的温暖。也因此,交警作为执法者,当然要一视同仁,维护法律的刚正,但给执法对象尤其是特殊困难的弱势者,以人性的关怀,也是自己并行不悖、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实际上,事实证明,人性的温暖,其对人心的滋润,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执法。譬如对交警的如此“处理”,车主一家感动得几乎跪倒在地,车主眼含热泪说,他也知道跑机动三轮违法,他愿意立刻回家将机动三轮卖掉,再找个合法的工作继续挣钱为女儿治病。而这正是处罚的目的。对于这样的车主,资助显然比处罚更能达到消除违法行为的目的。
不罚款,反资助,是交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本职的深层次体现,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性化政府作为。不仅是事实求是的科学管理的回归,更体现了真正将权力用于为群众服务,因此,从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上看,更令人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