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浙江工人日报>维权
钱夙伟
据媒体报道,两年前开始在位于宝安的深圳矽感科技有限公司做电工、29岁的徐建峰,没想到自己会成为千里之外浙江温州的入室抢劫嫌犯。第一次被剃了光头,戴上手铐脚铐在宝安看守所里待了倍感屈辱的3天后,两地警方才发现这是一场误会。却不料两地警方,一边称程序合法办案没问题;一边称一切按程序进行。
又是一起让人吃惊的错抓事件。然而,无端关了人家三天,却还不认错,更是岂有此理!记得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起通报中,分析法院审判中的诸多弊端,譬如法官对群众感情极其淡薄,管理极其混乱,责任心不强,制度不健全,司法行为不规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不到位。实际上,频频的错抓错关事件,暴露出类似问题已绝非只是法院一家,公检法三家其实都无法“幸免”!
其实,如果真正按照“程序”,错抓错关完全可以避免。公检法办案中应该存在着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譬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无论对公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还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都可以监督。如果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出现问题,检察机关有权依法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如此十分严密的防错机制,显然并没有发挥作用。
当然,与佘祥林因“杀妻”冤案被囚11年相比,无罪入狱三天,真可以“忽略不计”了。因此,两地警方居然对受害者连个说法也不准备给。显然,佘祥林冤案的教训并没有真正吸取,而司法机关中隐藏着的诸多问题,譬如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混乱、监督制约的形同虚设、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等等,还在继续发酵,乃至有可能酿成更大的祸害。
显然,这一案例令人为之沉痛,不仅仅是无罪入狱三天,更在于两地警方居然以为自己“没问题”而让徐建峰白关三天!公检法本应是人民的守护神、公正的维护者、法律的执行者,也因此让人得以信赖和放心,如今,公民所依赖的司法这道正义的最后底线,竟然如此轻易地崩溃,岂不让人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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