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公证收费乱象频生

(2008-08-27 07:58:25)
标签:

公证

收费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8年8月22日南方都市报>深圳时评■万象城
文/钱夙伟  漫画/邝飚

 

http://epaper.nddaily.com/H/res/1/2792/2008-08/22/SA34/res01_attpic_brief.jpg
  

 

    赵先生是个摄影迷,近来发现深圳某公司在多个公开场合使用他拍的照片,并未经过他的授权。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被告知须先去公证处拍照取证,他几天前找了两家公证处办公点,但公证收费标准相差两倍(见昨日本报A46版)。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员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任命。这样一个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机构,本来应该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其收费理所当然应该严守标准,却不料如此随意,不仅有损司法的形象,而且其出具的公证结果,也丧失了基本的可信度。

  深圳市公证处督查办一位负责人称,目前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看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工作量收费,很多时候不能生搬硬套。笔者认为,这实在算得上是奇谈怪论,既然如此,还要这个“明确的收费标准”干啥?而且,又如何解释同一个公证,收费标准相差两倍?

  公证收费的混乱,表明对于公证处这样既有着官方色彩又有着司法背景的机构,监管存在着明显的疏漏甚至空白。公证乱收费,或许只不过是无序的冰山一角。因此,对于公证处的乱收费,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有关方面应该给出个明确的说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