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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处罚之外还应多点人性温暖

(2008-06-26 07:56:34)
标签:

处罚

人性

杂谈

分类: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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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检察日报>法辨
钱夙伟 
 
    “这就要拘留我五天,也太过分了吧??”近日,因为被公交车门夹伤,徐先生一气之下踢破车门玻璃,被派出所以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拘留五天。有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的做法虽然不违法,但欠妥当(6月23日《南方都市报》)。

  确实,徐先生踢破车门玻璃,证据确凿,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拘留五天,于法有据。但是,也正如律师所说,不是很妥当。这是因为,合法里头,缺少一点对一个公民的人性关怀。

  谁都知道,于一个公民,拘留的处罚意味着什么。这样一个污点,很可能让他的人生出现逆转,甚至为今后埋下难以预测的伏笔。那么,公安机关在作出这一处罚时,有没有设身处地地想过这一层利害关系?

  其实,徐先生踢破车门玻璃,是在自己脖子被车门卡住,人身受到伤害后的激愤之举,而公交方面没有及时道歉,又让矛盾激化。如此一时冲动、理智失控,与蓄意的破坏,显然有根本的区别。

  分析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完全可以有更妥当的处理办法。对徐先生要有所惩戒,但更要着眼于教育。因此,可以让他作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同时,也应责成公交方面给予道歉和赔偿。如此显然更有利于当事人吸取教训。

  而现在公安机关对徐先生予以拘留,不仅引发他的抵触和不满,更有可能衍生为一种对社会的怨愤,如果因为人生中的这第一个拘留,让他生发破罐子心理,这不仅有可能害了一个人,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显然也留下了隐患。

  其实,法律的威慑力与人性关怀并非相悖,公安方面处理类似民事纠纷引起的案例,当然要合法,但也应该尽量做到合情。如果多点换位思考,多点对公民和社会的负责精神,对于当事人,冷冰冰的处罚当中,完全可以尽量多地透出一点人性温暖。
 
合法之外可否多点人性关怀
2008年6月24日南方都市报 
□钱夙伟
 
  近日,因为被公交车门夹伤,徐先生一气之下踢破车门玻璃,被派出所以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拘留五天。有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的做法虽然合法,但欠妥当(见昨日本报)。

  在我看来,此举合法之外缺少对公民的人性关怀。于一个公民而言,拘留的污点很可能让他的人生出现逆转。其实,徐先生踢破车门玻璃,是在自己脖子被车门卡住,人身受到伤害后的激愤之举,而公交方面没有及时道歉,又让矛盾激化。这种行为与蓄意的破坏,显然有根本的区别。

  分析事件的前因后果,完全可以有更妥当的处理办法。对徐先生要有所惩戒,但更要着眼于教育。因此,可以让他作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同时,也责成公交方面给予道歉和赔偿。如此宽容和人性地体现惩前毖后,显然更有利于当事人吸取教训。

  法律的威慑力与人性关怀并非相悖,有关部门如果多点换位思考,多点对公民和社会的负责精神,冷冰冰的处罚当中,完全可以尽量多地透出一点人性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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