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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区长不如找环保法

(2008-02-22 16:43:37)
标签:

环保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8-02-22经济参考报>议事坛
钱夙伟
 
  《发帖邀区长来家闻废气》、《龙岗区长答应到居民家闻废气》、《发帖邀来区长闻废气》……《南方都市报》2006年对龙岗布吉街道可园等社区居民遭受星威制品厂污染之苦,进行了系列报道,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坚决整改并“争取1年半左右把厂搬出去”。然而,居民反映:一年多了,仍是不敢开窗户。
  应该说,区长对民生疾苦并非不重视,既实地调查,又向相关部门下达任务,然而最后仍不了了之,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关键是环保法缺乏威慑力。
  实际上,区长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检测处罚标准”的要求,于环保部门应该是职责之内的本份工作,而区长闻到的臭味,居民家中“每天早上地面、餐桌面都会落满黑色颗粒状灰尘”,其实不需要专业设备,都足以判断污染的严重。但即使区长下达任务后,仍无所作为,可能是因为环保部门不想查,也不敢查。
  很显然,如此污染企业,当初却能逆环保法而被批准立项建设投产,包括环保等有关部门,本来就难辞其咎。因此,让环保部门去查处污染企业,犹如自己的左手去打右手。
  因此,居民找区长,还不如诉诸法律,只有重树环保法的威慑力,让违法成本足以令违法者对环保法保持足够的敬畏,环保法才能得到落实。对于污染,区长不必居民发帖,环保部门也不必区长下任务,自会主动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当然,污染企业将难有立足之地,也没有哪家企业再敢明目张胆地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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