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社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杂谈 |
分类: 时评 |
http://epaper.loone.cn/site1/czrb/tplimg/title_xmlogorb.gif>
2008年2月29日常州日报>世象快语
钱夙伟
“想艳遇吗?”这四个字赫然写在南京河西一处广场前和沿街两侧新竖立起的44个户外广告牌上,着实“抢眼”。这是江苏一家房地产公司为新楼盘所作的推介广告。(2月15日《扬子晚报》)
“艳遇”为何意?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问妈妈“艳遇是什么意思啊”,妈妈脸红了一下,搪塞说:“就是指遇到鲜艳的东西。”在这位妈妈看来,“艳遇”总让人联想到不太好的东西。虽然这样的解释并非上策,但于家长,也确实如这位妈妈那样,面对孩子的问题,会感觉“很为难”。
当然,“艳遇”也未必就一定会让人“联想到不太好的东西”,但是,即使是恪守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艳遇”,终究是成年男女之事,而事实上,“艳遇”大多带有非份之想的成份,而且往往是感情的“擦边球”,一旦缺乏自持,“艳遇”的下一步必然是出轨越矩。因此,“艳遇”这个字眼,显然不属于未成年人。
而且,“想艳遇吗?”用于房地产广告,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如果一定要让人由此想到楼盘,那么,只能让人“联想到不太好的东西”,即从房子“联想”到同居之类。当然,其更严重的危害还在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本来,出于对少年儿童生理、心理上的保护,尤其是让正处于心理断乳期、生理发生相应变化时期的少年免受不健康的诱导,一切有可能会引起“早熟性表现”的东西,都应逐出他们的生活,如今在大街之上,将如此于成年人都不适宜的句子,强行玷污他们的眼球和心灵,显然危及他们的健康成长。
虽然如今已非“男女授受不亲”、谈性色变的假道学年代,但是,也正因此,更要有效地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然而,现在,逼得家长将“艳遇”解释为“遇到鲜艳的东西”之类的尴尬,却比比皆是。据报道,目前,性问题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动机,性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方面。努力为我们的下一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已刻不容缓。
于商家来说,追求广告的眼球效应无可厚非,但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更重视的是广告的社会效益,其中有可能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更必须慎之又慎。毕竟,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不给孩子创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环境,我们的明天还会有希望吗?
“艳遇”就是“遇到鲜艳的东西”?
□钱夙伟
2008年2月16日西安晚报>今日时评
“抢眼”广告?
http://epaper.xawb.com/xawb/res/1/20080216/49321203101607609.jpg
文/钱夙伟
在这位妈妈看来,“艳遇”会让人联想到不太好的东西。当然,“艳遇”本身并非就一定“不太好”,但事实上,“艳遇”大多带有非分之想的成分,因此,这个字眼显然不属于未成年人。当然,其更严重的危害还在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虽然如今已非“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但也正因此,更要有效地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然而,家长将“艳遇”解释为“遇到鲜艳的东西”之类的尴尬,却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努力为我们的下一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已是刻不容缓。于商家来说,追求广告的眼球效应无可厚非,但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更应重视广告的社会效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