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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约会权”是对感情的亵渎

(2008-01-09 16:55:51)
标签:

时事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8年01月09日当代生活报(广西)
钱夙伟
 
    据《大河报》1月8日报道,1999元!河南平顶山一名单身女子拍卖了自己一天的约会权。因为组织“约会权”拍卖,平顶山一家信息中介机构的做法引发争议。

    “约会权”实在令人难以理解。约会对于双方来说,本是两厢情愿的事,你当然有权接受、拒绝、取消约会,但这种“权力”却是不能转移的,更不可能拿来卖钱供人家行使。谁出价更高,就能买走你同意约会的权力,你也就根本没有了自主的“权力”,因此,看似是你在主导拍卖,实际上你已经成了金钱的奴仆,只能让人生悲。

    而且,既是约会,就应该有特定的约会对象,对约会的结果有着某种特定的期待,现在“约会权”公开拍卖,也就是说约会对象是由拍卖金决定,这样的约会,于双方,显然失去了“约会”本来应该具有的意义。

    说穿了,这样的拍卖,不过是一种无聊的人生游戏,寻求的是一种刺激。然而,这必然以人格尊严为代价,譬如拍卖开始时,现场有点冷场,女主持人自告奋勇拍卖“现场拥抱权”,被一名小伙以131元拍得。谁出钱多,就可以让谁拥抱,这对拥抱这样一种表达感情的方式,显然是一种亵渎。而所谓“约会权”与“现场拥抱权”,当然是类似的货色。

    据报道,当咨询市民对此事的看法时,许多人表示质疑。有市民一连声说了3个低俗,有市民连连摇头:“连‘约会权’也拍卖,现在的年轻人也真能想得出。”显然,拍卖“约会权”与公序良俗相悖,有违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而且,还值得关注的是,“约会权”都可以拍卖,又还有什么不能拍卖的?

    即使拍卖“约会权”并不违法,但法律毕竟只是做人最起码的底线,要做一个高尚的、懂得自尊自爱的人,还有另一条更重要的底线,那就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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