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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时代信报>锐评
钱夙伟(浙江)
打工仔杨增朝因工资与老板发生纠纷,讨薪不成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而“先救人后交钱”的山厦医院因为在伤者身上花费了73万余元而资金周转不灵,医院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26日,院方将曾承诺处理此事的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信息时报》12月27日)
医院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值得称道。当然,医院如此全力投入,是分别作为当事人所在地和事发地的人民政府都指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因此,尽管明知抢救费用将是天文数字,于被救助者根本不可能承担,但政府的担保,让他们毫无后顾之忧。事实上,对于无支付能力的重症病人和“三无”(无姓名、无职业、无住址)的紧急病人,要保证医院不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也必须有政府的担保。这既是由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所决定,也是人性化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
或许,造成如今的被动局面,也并非是在医院接手后,政府就撒手不管了———政府确实也有自己的难处。这其中既有家属的不配合,譬如社会捐助款医院只拿到3000元,5万余元的现金至今仍在家属手中;另一方面,政府果真要解决如此巨额的费用,应该如何取得财政划拨,恐怕也有种种的限制。或许,上了被告席的两地政府最终能通过一定的渠道,开列这项巨额费用。但是,今后仍会有类似事件,难道都要循这样的轨迹,如此尴尬地解决?显然,这里应该有一个有法可依的救助机制。唯有如此,才是根本之计。两个政府上被告席,对于这样一个机制的加速建立,但愿能起到催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