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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写什么诗啊,做“托”去吧

(2007-11-04 09:00:46)
标签:

随笔/感悟

分类: 文娱评论

2007年11月1日浙江工人日报> 综艺 

钱夙伟

 

    “3万,6万……100万,110万,成交。”在嘉里中心,随着拍卖师手中的木槌敲响,李亚伟的诗歌手稿《中文系》拍出了110万元的天价,拍得该诗的竟是此次拍卖活动的策划者之一。同时他还拍走了此次“中国汉语诗歌手稿拍卖会”中60%左右的手稿。拍卖会最具戏剧性的一幕是,一位姓叶的诗人花21万元拍走了自己的两首诗(《北京晨报》)。

    在人们的印象中,诗歌是思想和激情的结晶,而诗人当然是高尚甚至是圣洁的。却不料,如今这些“诗人”,简直可与商人媲美,甚至可能连商人也自叹不如了。因为如果是正经的商人,虽然会赤裸裸地追求利润,但至少懂得要守商场的规矩,赚钱赢利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譬如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这些“诗人”,利欲之下,显然是连这点顾忌都没有了。

    这些“诗人”的厚颜无耻真是无以复加,且不说脸不变色心不跳地喊出如此离奇的天价,竞拍的两人居然还“几乎相邻”而坐,“一唱一和,有说有笑”,一出双簧,演得如此有声有色,“谈笑间”尽管没有“樯橹灰飞烟灭”,却自有诗作的价位,直奔云霄而去。

    然而,这未免一厢情愿。短短几分钟,就凭手里的号码牌起起落落,就靠自己给自己做“托”,就能把诗作的“价值”火箭般地抬升上去,而同时使自己理所当然地成为诗歌大家,那么,《福布斯》排行榜上的富翁们财大着呢,岂不个个都是著名诗人?凭你这点实力,又怎么轮得到你来喧哗?

    显然,即使拍出了天价,也不过是一次自慰而已。要想靠如此的诗作拍卖成名乃至发财,恐怕是异想天开。当然,如果撇开诗歌,这些“诗人”做“托”倒还是颇具“天赋”的。因此,还写什么诗啊,就去专业做“托”吧。当然,做“托”也不易,一不留神,触犯了法律,也不是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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