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3 合肥晚报
□钱夙伟/文李晓宜/图
照广州三水燕华食街食店规定,夜宵由厨师自己煮食,而就在做厨师的广西人韦某与另两名同事吃饭后,食店老板以“3个人吃了2斤肉就属于偷吃”为由,克扣了他500元钱的工资,并拒绝支付此前半个月的600元工资和200元押金。(10月22日《广州日报》)
老板认为,偷吃的标准就是厨师吃了过多的不该吃的食物,韦某等吃了2斤肉,那就是偷吃。显然,在这家食店,老板的“认为”就是规矩,因此,3个人吃了2斤肉,就是犯了老板的规矩,就要受到处罚。而罚多罚少,当然同样是老板说了算。
现在,老板的“认为”,就必须成为员工的规矩,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并非个别现象。而这些规矩,当然只是老板意志的体现。不少黑心老板,正是依据这些苛规酷律,随心所欲地对员工进行所谓的管理,实际上是将企业变成了自己的家天下,而员工若有不满,就意味着随时丢掉饭碗,也就没有谁敢对老板说个不字,而这又形成了恶性循环,让老板更加地肆意妄为。
显然,面对明显有损自己权益的“规矩”,员工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是因为目前员工大多处于弱势地位,而其权益有时又得不到应有的组织和法规、制度的保障,老板私定的“规矩”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质上反映出的是员工的无助,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上仍然存在的滞后、被动和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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