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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感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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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夙伟(湖州)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人将狗咬死更是新闻:为救自家可怜小狗,主人在与外来狗殊死搏斗中竟依赖“素负盛名”的“大嘴”将该狗咬死。这不是天方夜谭,就真实地发生在河北邢台县一村民身上。(7月4日《燕赵都市报》)
然而,这当中也有疑问,那就是,村民为何非得去咬狗?报道中这样解释,当时村民手中仅有的工具就是手电筒,无奈之下,不得不搬起田地中的西瓜朝大狗身上砸,但砸了几个,效果不明显,眼看自家小狗就要毙命,在双手并用的同时,为将大狗制服,只能用嘴咬其颈部。
“人咬狗”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人将狗咬死更是新闻:为救自家可怜小狗,主人在与外来狗殊死搏斗中竟依赖“素负盛名”的“大嘴”将该狗咬死。(7月4日《燕赵都市报》)
为何非得去咬狗?报道这样解释,当时他手中仅有的工具就是手电筒。无奈之下,不得不搬起田地中的西瓜朝大狗砸,但砸了几个,效果不明显。眼看自家小狗就要毙命,在双手并用的同时,为将大狗制服,只能用嘴咬其颈部。
这样,不仅合情合理,还有几分壮烈。而且,也合该这大狗倒霉,因为它恰恰遇上的是“大嘴”。当然,即使是“大嘴”,在大狗咬住小狗之时,要从撕咬住的两只狗中间,去准确地咬住大狗颈部,这也是一个匪夷所思的“高难度动作”。
当然,穷尽下去谁还能保证其“真实地发生”?譬如,这不过是小狗的主人“断断续续叙说和村民口耳相传”,除了小狗的主人,并没有第二个人在场。尽管有村民为探其虚实,事后跑到瓜地看了看,证实“那只狗的脖颈处还有血痕,应该是咬的”,但谁说“脖颈处还有血痕”,就一定“应该”是人咬的?
显然,对于这条“人咬狗”新闻,该模糊的地方,是不该较真的。而且,严格地说,记者采访此事是在7月3日,而“人咬狗”发生在6月27日,时隔一个星期,应该是一条旧闻。如果是狗咬人,或者是人打死了狗,肯定早就成了黄花菜。
但既是“人咬狗”,即使旧闻也有“出新”的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