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2007年9月20日> 维权
钱夙伟
9月15日下午4时30分许,广州中山大道东某花园小区的精英网吧内,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忽然昏倒在电脑前,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知情者称,该男之前已连续在该网吧玩游戏至少3天。“这人很强壮,没想到上网也会上死人。”(9月16日《新快报》)
2003年11月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网吧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然而该条例施行三年多来,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通宵营业是各地网吧普遍的现状。部分网吧为了吸引顾客、增加收入,甚至还提供“吃、喝、拉、撒、睡一条龙服务”。有网友直言,现在很多网吧“更像旅馆、餐厅等与网吧的畸形混合物”。
网吧通宵营业,已引发种种社会问题。一是许多不法分子把网吧作为夜间作恶的据点,或成为他们的庇护所。二是加剧了网瘾现象。即使成人也会沉迷网络游戏。当然,作为成年人,沉溺网络是其本人的责任,但正如有人所说,“网吧通宵营业,就好比一个人已经站在悬崖边了,你不拉反而推了他一把”。
同时,网吧通宵营业的其他弊端也不容忽视,譬如空气混浊,网民猝死大多因此而引发;又譬如电器设备长时间运行,极易引发火灾;而那些集“吃、喝、拉、撒、睡”于一体的网吧,不仅有碍文明形象,于卫生、消防、治安都存在着更多的问题。
现在有人以“约束成年人是不合法的”为由反对网吧限时营业,但这是明显站不住脚的,难道对成年人就不能有约束?为什么娱乐场所就规定只能营业到凌晨2点,而不是通宵?在网吧通宵上网,一般都是玩网游,当人们沉溺其中,凭自己的意志力已经难以摆脱,这种外在的约束,显然于情于理都十分需要,又有什么不合法的呢?
现在反对网吧限时营业,主要是网吧业主的声音。这当然是出于利益的驱使。然而,这必然要以牺牲更大的社会效益为代价。目前,我国网民总数已达到1.23亿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青少年,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网民就占到总数的14.9%。互联网快速发展给青少年成长带来的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网络成瘾,而绝大部分网瘾,几乎都成瘾于网吧,实际上他们都是网吧无序管理的牺牲品。
网吧通宵营业,显然是作为职能部门的文化稽查部门执法不到位。而执法的软弱,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摆正网吧产业发展与消除网吧负面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于是,多多少少地屈从于网吧行业的压力。于是,类似壮男暴毙网吧的悲剧不时发生。显然,如果再对网吧通宵营业持暧昧态度,必将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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