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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补黑"值得推广

(2007-06-06 16:29:39)
分类: 时评

2007-4-23中国绿色时报
 钱夙伟

 

    近日,某媒体报道,山西省柳林县以铁腕整治生态环境,2001年,县城周边的污染企业全部关停。2004年,在焦炭行情最好的时候.全县的焦化厂都被关闭。在消灭污染源的同时,柳林还在构建绿色家园上做文章,想出了一个“以绿补黑”的生态建设新机制。2000年以来,全县新造林40.15万亩。累计63万亩,全县林草覆盖率由11.8%提高到了31.5%。
     所谓“以绿补黑”,就是要求凡在柳林县境内从事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采与炼焦、烧灰、制砖的企业,均要承担相应的绿化任务。煤矿、企业根据各自条件。可组织工人义务植树,也可建立专业队实施,也可委托村子组织实施,所需资金从煤矿、企业财务支出。
     笔者认为,“以绿补黑”,在工业生产发展的同时,是一个确保生态建设的好举措。
     其一,因为“黑”的发展,任何时候都要以“绿”的发展为前提。这就不仅制约了“黑”对于“绿”可能造成的威胁,还使“黑”及时得到“绿”补偿,使生态始终保持一种宏观上的平衡。
     其二,调动了企业绿化的积极性。不容讳言,企业对利润产值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置于生态环保之上。而强制性的“以绿补黑”政策,让企业必须重视绿化,因为没有相应的绿化率,也就没有生产上扩大规模和加快进度的可能。
     其三,确保了植树造林的成活率。过去种树大都是应付差事,种的多活的少。而“以绿补黑”以后,应付差事的“绿”显然不能与“黑”挂钩,而同时又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绿化模式,这就必然使得种一棵活一棵成为可能。
     其四,保证了绿化的投入。以前植树造林投入全部依赖上级部门拨款和争取项目资金,柳林全县最多一年也不会超过1000万元,绿化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以绿补黑”以后,“绿”的投入随着“黑”的投入水涨船高,柳林县仅两年时间。全县加入开发治理绿化的厂矿企业达到69家,投资总额近5000万元。
     整治和保护生态环境,对消灭污染源必须动用铁腕,决不允许以工业发展牺牲生态和环境。在工业生产发展的同时,还必须确保绿化得到同步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非是一对矛盾体,要使二者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并相互促进,“以绿补黑”无疑是一个成功的尝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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