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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义务劳动制度值得推广

(2007-06-05 08:14:52)
分类: 时评

2007年6月5日金评天下

 

钱夙伟

 

    今年3月下旬以来,湖州市南浔区在机关干部中建立义务劳动制度,每周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每次劳动时间2小时以上。(6月4日《浙江日报》)

    这条报道让人觉得既熟悉又陌生。义务劳动,体现了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意识,本来就是我们的光荣传统,“星期六义务劳动日”至今让人记忆犹新,而今,这样的场面是很少看到了。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参加义务劳动,用自己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让人们看到诸如义务劳动这样优良的传统,正在重新回归到我们的生活,具有重要的导向宣示作用,令人为之振奋。

    当然,义务劳动实际上并没有失传,譬如每年的3月5日学习雷锋日,街头到处可见义务服务的人群,再譬如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者活动……但是,这往往集中在一个特定的日子,局限在部分的人群,大部分还以青少年为主,且大都只具形式上的意义。因此,机关干部参加义务劳动,必将有力地推动义工、志愿服务者活动等形式的义务劳动向全民普及。

    实际上,对于机关干部自身来说,参加义务劳动,对于个人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提高思想素质,也是尤其需要的。现在,不少干部沉醉于灯红酒绿,热衷于应酬玩乐,于他们,走进平民百姓之中,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社会、关爱他人,对于修身洁行,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蚀,实在是不可或缺的一课。

    机关干部通过义务劳动,也有助于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不容讳言,现在,机关部门作风官僚、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效率低下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对机关工作作风啧有怨言,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正如南浔区委一位领导所说“穿着皮鞋、夹着皮包不是干部的‘标准像’”机关干部放下架子,在义务劳动中深入社会底层,接近民众,从而体恤民情,了解民意,改变作风,去掉官气,展现政府的亲民作风,无疑是对政治文明实实在在的推进。

    机关干部参加义务劳动,本来应是一种常态,如今成为新闻,表明还很不普及,因此,南浔区建立机关干部义务劳动制度,今后还将深入到为民服务各领域,成为一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就尤其可贵,也更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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