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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表意见也是“乱作为”

(2007-05-28 13:11:49)
分类: 时评
 2007年5月28日福建日报>10版 想到就说

  

  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集体决策出错,参与决策但不发表意见的决策人也要追究重要领导责任。

 

  决策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是胡乱拍板,即乱作为;另一种就是不表态,即不作为。而后者基本上是副职及一般领导成员。他们在参与决策时不发表意见,有种种原因。或者是“一把手”习惯于“一言堂”,个人独断,让他们觉得说了也白说;或者是面对决策的风险,不愿承担责任;或者怕影响与“一把手”的关系,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此放弃了对“一把手”的制约,使个人拍板轻易地取得“集体决策”的通行证,又加剧了“乱作为”。显然,“不作为”正是“乱作为”的另一种形式。

 

  因此,在遏制决策“乱作为”的同时,解决“不作为”问题,具有同样的紧迫性。譬如乱决策造成的行政过错,决策时的“乱作为”者固然应追究责任,但于“不作为”者,即使决策时一句话也没有说,只要参与了决策过程,也要据此倒查责任。唯有这样,才能促使那些乐于当昏官、庸官、太平官的领导,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

 

——浙江.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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