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B06 行走评论
首席发言2007.5.15 星期二
□钱夙伟
“目前在炫富广告中,以房地产广告为多。我带学生做过调查,房地产广告中排在首位的就是跟财富有关的宣传,强调豪华奢侈。”南京大学国际传媒研究所所长潘知常教授表示,对这类广告用语中的某些用词,应加以限制,防止过度渲染。(5月14日中国新闻网)
确实,炫富广告折射出的是如今某些富人的穷奢极侈,房地产商如此打广告,也正是出于迎合和媚俗的需要。本来,富人“斗富”,即使疯狂到玩烧钱游戏,也不关弱势群体什么事,因此,应该无所谓“加剧弱势群体的仇富心理”。
当然,这当中有两个必要前提,其一是富人奉公守法。譬如,富人的财富如果取之有道,那么,如何暴富、乃至如何处置自己的财富,旁人都不必置喙,相信也不会有人为之眼红,因为只要社会的公正不被扭曲,人们自会有平和包容的心态。
其二是对穷人权利权益的尊重。无论穷富,都享有平等的人权。富人物质上不去损害穷人的权益,精神上不去伤害穷人的自尊,大可以你过你的神仙日子,而穷人虽是清贫,却也自有自己生活的空间和乐趣,于是足以井水河水互不相犯。
然而,现在不少炫富的富人,恰恰是破坏社会公平规则而孳生的寄生虫。许多老板或坑蒙拐骗,或偷税漏税,或与不法官员勾结,大发不义之财,换言之,他们的财富,来之于对社会财富的侵吞和窃取。
而且,对于弱势群体的穷人,他们也还要竭尽欺压盘剥之能事,许多“血汗工厂”的黑心老板对工人的侵害,其恶劣程度令人触目惊心。而即使穷人累死累活挣得的一点血汗钱,黑心老板居然还要恶意拖欠。这些富人,显然是穷人的血喂肥的。
因此,如果说弱势群体有仇富心理,也完全是老板逼出来的,而这时候还要大肆炫富,于
“仇富”更是火上浇油。显然,对炫富广告“加以限制,防止过度渲染”,只是治标而已,因为问题的实质,是某些富人对社会正义、穷人权益的蔑视和践踏。
也因此,既然是富人逼人“仇富”,那么,对于黑心老板之类的富人,“仇”又何妨?当然,所谓的“仇”,应该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这些黑心的富人绳之以法。如果是这样的“仇”,显然既合情,也合理,更合法,而且,也是这些老板咎由自取。
于是要奉劝富人,如果还要炫富,又害怕“仇富”,那么,先得注意自己的手脚是否干净,懂得尊重穷人,更不要去损害他们的权益,别逼着穷人“仇富”。毕竟,只有社会的公正公平,也才有穷富之间的和谐,也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所谓的“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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