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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内部矛盾”非“敌我矛盾”

(2009-12-03 1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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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攀

  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位拆迁户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详见今日本报A27版)

  发布会现场,钟昌林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拆迁户)的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当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元——按照钟昌林的逻辑,160万元就足够了。只是,敢问钟局长,现在能够拿1996年的房价购买今天同样大小、同样地段的房子吗?这么简单的道理和充满悖论的算账,让人无法想象竟然出自政府官员之口。

  这样算账,原本荒谬,不值一驳。但荒谬背后,则是政府在拆迁谈判中的对立意识。拆迁谈判,对立是难免的。但别忘了,如果没有妥协,谈判成功无望;更何况,政府还代表着公民利益,包括拆迁户。所以,政府在拆迁谈判中应多些换位思考。但很遗憾,很多时候,政府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拆迁麻烦事儿推给开发商,野蛮拆迁由此而生;而政府跟拆迁户面对面时,又往往强调集体利益,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迫使拆迁户妥协让步。

  一方面,拆迁户不顾现实,向政府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期望补偿价格最低,一旦谈不成,就祭出强制拆迁——政府拥有合法的强制力。这样,拆迁就会由“人民内部矛盾”变成“敌我矛盾”。谈判桌上解决不好,就诉诸武力。前不久央视报道上海“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如此,这次四川拆迁户自焚死亡事件亦如此。谈判破裂,诉诸战争,这是敌对国、敌对阶级的惯用方式,现在政府和拆迁户之间,屡屡上演。

  避免拆迁大战,固然需要拆迁户的要求相对合理,但更主要的是政府转变观念:一、相对于拥有强制力的政府和强大资本力量的开发商,拆迁户是弱者;二、拆迁户不是政府的敌人,是公民,是政府服务的对象,政府在拆迁谈判中应多站在拆迁户的立场想问题。像钟局长这样荒唐的算账法,只会激化矛盾。而矛盾一旦激化,接下来便是不可收拾。“拆迁户自焚并死亡事件”,无论政府多么在理,都会被动,这才是负责拆迁的政府部门真正需要看到和思考的。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02/104219173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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