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按法不如没法”的悲哀
(2009-11-20 1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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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攀
“全部按法不如没法!”这是青岛某郊市环保局的一位刘主任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所说出的一句话。此言一出 ,立刻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有网友认为“这可以入选 2009 年官员最牛语录了”。11月 19日下午,该环保局对本报记者称,这位刘主任已经“停职回家反省了”。(11月20日《半岛都市报》)
“全部按法不如没法!”——在法治社会里,官员说出这样的话,实在是法治政府的悲哀。
如果没有法律,我们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如果法律得不到尊重,我们的社会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秩序?第一个不存在的,可能就是政府,就是官员。因为,政府是基于公民让渡部分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来组织成的,而有了政府,才有官员。霍布斯在《利维坦》里,就指出人类用自然法结束各自为战的局面;而洛克的《政府论》则更明确地界定了政府的契约性质。而这种契约,换句话讲,就是法律,是法律支撑了政府和官员的存在。
因为有了法律,才有了政府和官员。但政府和官员又往往想摆脱法律,任意而为。人类历史上,各种暴虐的政府,无不是把自己凌驾在法律之上的典型。那些被人民推翻的政府,也往往是置法律于不顾的原因所致。正因此,在现代社会里,人们用宪政约束政府行为;用法律规范社会秩序。如同游戏规则一样,法律保证了这个社会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秩序。
老实说,“全部按法不如没法”这句话并非一无是处。因为,有时候,一些问题并不是法律能够圆满解决的。比如,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是根据《南方周末》的一篇新闻改编的。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邻里纠纷,法官老冯很多时候用真情、用民俗等一些并非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用法律解决,则情况更糟。再比如,电影《秋菊打官司》也是讲述一个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村干部踢了丈夫一脚,秋菊因此到镇上讨说法。村干部也知道错了,但碍于面子不道歉。就这样,挺着大肚子的秋菊反复告状。最后,秋菊难产,这名村干部连夜送秋菊去医院,正当秋菊感激、改变之际,镇上把他抓走了——处理秋菊的官司。
由此看出,“全部按法不如没法”的前提是,有比法律更好的解决办法,就如村规民俗有时候比法律更能解决问题一样。但新闻中这位刘主任并不是找到了比法律更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为了推卸处理污染投诉不力的责任。居民投诉鞋厂噪音和空气污染,环保局行动不积极,勒令商家停产,结果一纸空文。这是执法不严,怎么能够说“全按法不如没法”呢?
或许,这位刘主任的“全部按法不如没法”是无心之语。但其折射的思维和认识,凸显了宪政之难,法治政府之难。当连官员都不把法律当回事的时候,别指望法律能够受到应有的尊重,也别指望法律能够对官员有真正约束,更别指望法律能够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