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家教”
(2009-10-20 18: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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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攀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有专家指出,浙江给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将具有风向意义。(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为什么要禁止公务员有偿兼职?因为担心公务员利用职业之便谋利。为什么要禁止在校教师有偿家教?因为在职教师也有利用职业之便谋利的可能。其他允许兼职的职业,一般都可以通过业绩考核保证兼职不影响本职,但教师这个职业,恰恰是一个业绩不易衡量的职业。这就是前不久一些地方将师德列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引起众说纷纭的原因所在。
应试教育下,由于有分数这样的标准,还可以通过班级成绩让教师绩效等级分明,但在尚无明确考核标准的素质教育下,特别是分数不再作为标准时,教师的业绩考核已经“无章可循”。这样一来,如何保证教师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也许只有靠时间约束了。就是浙江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也仅仅是“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这样的表述。但问题是,教师这一职业又不是有多少时间出多少活儿,教育的效果跟教师责任心、水平、备课情况等密切相关。
更令人担心的是,对于教育产品——学生来说,成绩好坏正好可以与教师的兼职收入负相关。学生成绩好了,兼职家教收入就低了;学生成绩差了,兼职家教收入就高了。当学生成绩都好了,有偿家教就没有可能了。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一心想获得外快的教师来说,可能就会任凭学生成绩下降。在业绩没有明确衡量标准的情况下,有偿家教对学生不利。
除了这种负相关外,有偿家教的教师还可以凭借职业优势,鼓励、组织学生补课。在校教师对学生有着支配权,他们的“指导”,哪怕是利益明显的“指导”,无论是学生,还是学生家长,没有不服从的。毕竟,自己或自己孩子在他手底下“混”,如果不遂其所愿,结果可想而知。在平时巴结在校教师而不得的情况下,更别说拂了他们主动的“好意”。
曾经,为了班级名誉,教师组织优秀学生或者亲自为落后学生“开小灶”的现象,成为影视剧里面歌颂的对象,但现在这一幕仅仅停留人们的记忆里。而给差生补课,更多的被有偿家教取代。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当然不能指望在校教师都是任劳任怨、不问回报的圣人,我们甚至可以允许在校教师搞一些有偿家教,但问题是,在没有办法确保有偿家教不影响本职工作、教师不会利用职业之便谋利的时候,在各种法律法规不断保证和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情况下,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拿着学生“挨宰”的风险给有偿家教开口子呢?
既然从事教师职业,就要放弃有偿家教的权利;就像公务员要放弃经商以及有偿兼职的权利一样。那些需要补课的差生,如果没有免费补课的教师,不妨让那些非在校教师或其他职业的人去做好了。如果真舍不得有偿家教,那就别继续留在学校当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