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合法化”等于“没文化”
(2009-10-19 1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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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攀
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10月19日《成都商报》)
记得有个讲“小费文化”的外国故事。大致是,一个小男孩,拿着几美分去商店买糖果。卖糖果的老人给他抓了几颗,奇怪的是,小男孩把其中一颗退了回去。当卖糖果的老人找他钱时,小男孩把钱推了过去,说,这是小费。这个故事让人莞尔,一个孩子宁愿舍弃一颗可口的糖果,也要留点小费给卖糖果的老人。在这里,小费,更多代表了一种优雅,是一种绅士风度。
在小费文化里,对于得到小费的人来讲,小费是顾客对自己提供优质服务的肯定和奖赏,与其说是一种利益补偿,不如说是一种尊重。对于施与小费的人来讲,给别人小费,不仅仅是一种施舍,更是一种优雅,一种绅士风度的体现。但很遗憾,在国内,小费已经异化,小费文化荡然无存。对施与者来讲,这是一种财大气粗,对于被施与者来讲,这是一种获利。小费的给与不给,原本在于施与者自己决定,但很多时候,成了被施与者主动的索要。
而像深圳将小费合法化——其实,只要是自由决定,小费原本无所谓合法非法——而且,还把它作为一种换取导游不要强迫游客购物的工具。这时候的小费,已经活生生成为了一种厚颜无耻,已经异化为一种对顾客的巧取豪夺。小费,原本是对优质服务的肯定和奖赏,是对劳动的尊重,但现在,成了换取优质服务,甚至是换取不被坑蒙的条件。表面上看,小费还活着,其实它已经死了。
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在索要小费成为导游的合法要求之后,要是换不来优质服务怎么办,要是导游在得到合法小费后仍旧对游客强行购物怎么办?事实上,导游存在的问题,在于监管不力。游客一旦上了贼船,身不由己;而监管部门更不能把监管的触觉遍布末梢,这样一来,导游就会有恃无恐。这才是问题所在,而不在于小费是否合法的问题。
当小费合法,当导游索取小费被视作理所当然,那么,小费对优质服务的肯定和奖赏,对对方的尊重,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意义。相比国外盛行的小费,国人素来不习惯小费文化。按理说,这应该好好普及才是,渐渐培养国人的小费意识。可现在,小费文化在国内正值水土不服,深圳将小费合法化,将其定位为交换工具的角色,绑架到导游薪酬结构里,除了进一步伤害小费文化外,将得不到任何效果。
小费合法化的结果是,导游乱象仍在,国人对小费越来越反感。不信,试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