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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抓贼”更要“受伤兜底”

(2009-09-16 1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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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攀

 

“群众抓贼 一个一千”,15日,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鼓楼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宋依泉说,为了打击侵财犯罪,也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国庆节前鼓楼区全区宣传“有奖抓贼”。(9月16日《东南快报》)

 

“有奖抓贼”,更要“受伤兜底”。因为,太多流血又流泪的见义勇为英雄,给我们提供了反面教材。当前,社会上见义勇为精神的缺失,跟这些“流血又流泪”不无关系。而且,福州市鼓励“有奖抓贼”,目的还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这就更需要,在鼓励见义勇为的基础上,为那些因为见义勇为而流血的英雄做好兜底工作。

 

但“受伤兜底”,说易行难。谁都会讲,坚决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但问题是,如何确定见义勇为?这实在是一个多重的解读。在救自己亲人算不算见义勇为,为自保和歹徒做斗争是不是见义勇为等还为人们争论不休的时候,在如果歹徒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为见义勇为者,而被救者也无力、甚至根本不愿补偿流血英雄的时候,在警方能否持续维持资金保障见义勇为英雄后顾之忧的时候,所谓“受伤兜底”实在只是一个美好的设想而已。

 

以上争议暂没有解决之道,而普通群众勇斗歹徒,既不像犯罪分子那样精心准备,结伙而来,甚至是刀具武装,又不像警方那样受过专门训练、拥有警械,更可悲的是,现在勇斗歹徒,众人袖手旁观的现象又在社会上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自己见义勇为是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的。换句话说,抓贼受伤的可能性很大,但“受伤兜底”的可能性很小。不知道这一大一小,福州警方在打出“群众抓贼 一个一千”的标语后,有没有仔细考虑过。

 

在我看来,与不鼓励学生救火救灾一样,也不应该鼓励公民抓贼。见义勇为,是一种精神,而这种精神不应该靠经济手段刺激,而是公民的一种道德自觉,是一种正义力量激发的结果。而在正义的冲动之下,无论那些遭遇歹徒威胁的受害者,还是那些愿意见义勇为的人,都应该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毕竟,生命才是最可贵的。说这样的话,会被误解的。其实并非如此。我们要看到,勇为的“为”,除了“斗勇”之外,还有“斗智”。

 

我也痛心于见义勇为精神的失落,但我更痛心于见义勇为之后流血又流泪的无奈。而后者正与前者形成因果关系,这些无奈浇灭了人们的正义之火,从而明哲保身。如果福州仅仅靠“有奖抓贼”,以经济手段刺激见义勇为,还仅仅是看到了见义勇为精神失落的果,而没有看到见义勇为精神失落的因。事实上,“受伤兜底”,远比“有奖抓贼”重要。

 

http://news.sina.com.cn/s/2009-09-16/074518660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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