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闪电”复出考问制度正当性
(2009-08-13 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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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攀
7月29日,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前局长谢林因两年不交停车费,并涉嫌辱骂和殴打负责物管的六旬老汉一事被媒体披露后,8月5日,龙马潭区纪委给予谢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免去谢林交通局党委书记职务;按干部任免程序提交区人大,免去其交通局长职务。7日,被免职的谢林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报到;10日,谢林正式任职,职务是办公室副主任。一周不到,被免职的交通局局长走马上任一事,近日被网友“爱泸州”发到了网上后,立即引起网民热议。(8月13日《成都商报》)
8月5日免职,8月7日启用,前后只有两天,谢林“闪电”复出,刺激公众眼球,挑衅民意底线。对谢林在短时间又重新被任命为开发区办公室副主任一事,龙马潭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邱斌告诉记者,将谢林安排到那里任职符合相关规定——这是从制度上说的;而从工作的角度上看——邱斌介绍说,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是省级开发区,需要和省上许多部门联系,“而谢林又熟悉省上,开发区那边一直人手不够,所以才调他到那里去任职”。
谢林“闪电”复出,尽管在官方那里符合制度规定、符合工作需要,但在公众那里,并不能获得通过。此事被网友“爱泸州”发到网上,本身就说明,民间对此存在不满;而此事旋即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跟帖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之声,更足以说明,泸州龙马潭区的这一刺激民众心理底线的任职行为,是反民意的。
一边是民意滔滔,一边是官声凿凿,谢林“闪电”复出何以在公众和官方之间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公众反对,说明此举不合民意;官方认可,说明此举合乎制度——否则,当事人以及相关部门面对记者也不会那么有底气。是合制度,还是合民意?制度是稳定的,也是被认可的,为了不受民意的情绪化影响,自然是应当合乎制度。但问题是,当一个符合制度的政府行为,却不能合乎民意,制度的正当性何在?
事实上,问题官员曲线复出现象特别普遍,且不说那些没有形成公共事件的问责行为,就是那些被舆论关注的公共事件中出现的被问责官员,曲线复出也非常普遍,而这些复出一律遭致公众的质疑和批评。现在,谢林被免职2天后立即启用,只不过是以一种神速的复出方式进一步刺激了公众眼球,从而引起更大的关注罢了。
应当说,问题官员复出,在合制度和合民意之间,始终是一个矛盾。每一个被问责而曲线复出的官员,官方都声称是符合规定的;但每一个被问责而曲线复出的官员,民众都给予了质疑和批评。
制度的正当性,是符合民心民意。如果依据一项制度而产生的行政行为,并不能取得民众的认同,就需要审视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到底是制度在设计之初没有征得民众的同意,还是制度的正当性没有为公众所理解?但无论怎样,如果一个官方行为,合制度不合民心,那就说明要么在制度上要么在沟通上存在问题。而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官方和民众就无法取得共识。面对官方这种屡屡挑衅公众心理底线的行为,民众只会越来越失望。
http://news.qq.com/a/20090813/000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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