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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改费”是标准的教学商品化

(2009-02-24 10: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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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攀

22日下午,重庆开县汉丰街道第二中心小学二年级学生杨连彬,再次给在外地打工的母亲打电话,称老师让交批改作业的钱,如果不交钱,以后作业老师就不改了。老师解释称,“作改费”只针对家庭作业,家庭作业属课外作业,不交钱老师有权不批改。(2月23日《重庆商报》)

所谓“作改费”,就是作业批改费。老师给学生改作业,是职责所系,怎么还要另交费用?可人家“作改费”的理由也很“正当”——家庭作业不是老师的职责,原本是要家长批改的,但有的家长因条件或学力所限批改不了,让老师批改,那就要额外收费。这听起来也很在理。但问题是,在“作改费”的刺激下,老师会不会多把正常作业转换成家庭作业?会不会加大家庭作业量,甚至鼓励学生把家庭作业都交给老师批改?

精明的商家喜欢研究顾客的需要,然后设计出各种商机赚钱。由此审视,“作改费”就是老师从学生身上开发出来的“商机”,而且,相比精明的商家,当事老师有过而无不及,而面前的学生则是被“发现商机”的顾客——区别是,学生在老师制造的“商机”面前选择余地不大,面对老师开发的“商机”,只有乖乖就范的份儿。

在“作改费”里,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已经完全异化为商家和顾客的关系。师生关系商品化,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乱收费、师德沦丧等,无不与此有关。商品经济发展,消费关系几乎覆盖了所有领域,师生关系也不例外。教与学,就是卖与买——老师教课拿钱,学生上课付费。正是这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作用下,各种乱收费、有违师德的诸多不和谐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作改费”就是这种师生关系商品化的真实写照。

如果把教师看成一个普通职业,以抹去道德的眼光审视师生关系,作改费也可以理解。但问题是,教师毕竟不同于其他职业,师德也高于普通道德,正因此,教育部把“保护学生安全”写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说明,任何时候,教师也不能把自己视作普通职业者,更不能自视一个商人,围绕学生开发“商机”。

“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传递爱与人性的光芒。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自身的品德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作改费”是一种师德变现的行为,学生是社会的未来,作为学生的启蒙人,师德变现,那是想让社会从根部坏起。

http://news.163.com/09/0223/08/52QRNV2H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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