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富济贫政府能不能免责?
文/孙玉良
农民工晁某为了给儿子凑学费偷了同事三千块钱,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因犯罪动机好而免予刑事处分。对此事颇多感慨,写了一篇《农民工偷钱给儿子凑学费不能算偷?》的文章,没想到被新浪首页推荐引起共鸣。其中一位叫郭建刚的网友留言道:“换成我的话我不会去偷的——但我会去抢!去抢那些贪官污吏、去抢那些为富不仁的家伙们!”,网友cqjbjc110也说:“如果是我遇到儿子没钱读书,我不会去偷,而是去抢”,网友卧虫更是义愤填膺:“有正义感的男子,杀了一个贪官,抢了他的财物,分给穷人,这算不算是劫富济贫?”
读些武侠小说,那些行侠仗义的侠客们,哪个不是仗着浑身的武艺,替官府“阶暴安良”,俨然公安人员。水泊梁山的好汉们,杀富济贫,替天行道,不知干下了多少在政府看来“违法犯罪”的事。但梁山好汉们最后的结果,是在当朝太尉宿元景的斡旋下被胜利招安了。招安圣旨上“白纸黑字”写着:“虽犯罪恶,各有所由,察其衷情,深可怜悯。朕今特……将宋江等大小人员所犯罪恶,尽行赦免。”
为什么杀富济贫会受到人们欢迎?因为杀富济贫迎合了穷人们的“仇富”心理。这个社会的不公,大多是由于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的。孔子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北宋的王小波、南宋的钟相提出“等贵践、均贫富”的口号,都深刻揭示了社会动乱的根源,故其口号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杀富济贫在旧社会是“正义”的象征,虽然被杀的富人不见得都是贪官污吏。
但梁山式的杀富济贫,到了法治时代就不太适用了。贪官污吏、奸商富豪们纵然为富不仁,犯下天大的罪过,自有法律来严惩,用不着“好汉侠客”们多事。如果你随便杀了他,便首先犯了故意杀人罪,要判死刑的。如果你劫了他,首先判你个抢劫罪,谁管你将冒着生命危险获得的利益是给了自己还是给了穷人。梁山好汉们杀富济贫最后被免责了,虽然这个“免责”被事实证明是个“陷阱”。晁某偷钱最后被免予刑事处分,是因为孙某谅解与法官同情。如果新中国真的出现梁山好汉式的侠客杀富济贫,政府能不能免责?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否则要公检法司干啥?除非找到你“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的借口,法律才会为你辩护。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杀富济贫的人都被冠以“英雄侠客”的美名,实质是真侠客与黑恶势力并存于江湖之中。但在新社会里,大多数情况,社会是不允许个人主动“杀富济贫”的。再大的贪官污吏,也不允许你“侵犯”其私有财产。可怕的是,侠客由于受法律约束越来越少,但贪官污吏与黑恶势力却结成一对同盟兄弟却越来越多,杀之不尽,共同危害社会的安定和谐。所以,不允许过去的“侠客”们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就需要法律工作者们承担更大的责任。否则造成群众有理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我不知郭建刚们会不会真的变成“侠客”,但我知道的是,社会如果给了“侠客”们存在的土壤,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没有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这十六字真的实现了,则只要有包青天与王朝、马汉、张龙、赵虎等人办公就行了,侠客好汉们自然会消失为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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