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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偷钱给儿子凑学费不算是偷

(2009-09-03 04:14:25)
标签:

孙玉良

文化

分类: 散文 杂文 纪实 报告文学

农民工偷钱给儿子凑学费不算是偷农民工偷钱给儿子凑学费不算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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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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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偷钱给儿子凑学费不算是偷?

谁逼农民工犯了“孔乙己罪”?

/孙玉良

    据中新网827日报道,平日老实巴交的农民工晁某为替儿子凑齐一万元学费,在筹借无门的情况下偷了工友孙某的三千块钱,事发被公安机关拘留。检察院在了解了晁某的情况后对其非常同情,在争得孙某的谅解后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不予批捕的原因,大抵有三条:动机良善,偷钱为了凑齐学费供孩子读书;偷钱系初犯,不是贯偷;事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当事人孙某的谅解。

    关于第一条谅解的理由,不由想起一辈古人。想当年,孔乙己偷了何家的书,因而被吊着打。他争辩说:窃书不能算偷。在孔乙己的心目中,每个人都有学习的权利,何况自己是读书人,看书读报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没有钱买书,便去偷书读,也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可惜人们对他的这一看法并不认同,虽然偷书不至于入狱坐牢,但因为常常因此被打,所以“脸上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

    孔乙己的人是旧社会的人,孔乙己的事也已是陈年旧事了。人们读之只感到辛酸。古时候有很多励志故事,如那个凿壁偷光的匡衡,也是买不起书的,他为了读书,就去给地主文不识打工,抱酬是“希望能把主人所有的书都通读一遍”。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是个穷酸,如果象匡衡似的打工买书读,本也是一段佳话,但他放不下读书人的架子,或许学孔圣人言,认为劳力是“小人才干的事”,所以为了读书宁肯去“偷”。难道在他的心目中,“偷书读”比打工挣钱读更“高贵”吗?

    孔乙己没有匡衡的本事和志气,最后只能是笑谈。现在时代不同了,进入了新社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义务教育出来的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水平形同“文盲”,进入大学学习才是读书人心中的梦。因此很多贫寒人家还是愿砸锅卖铁供孩子读大学。残酷的现实是,大学这个门坎需要很多钱,就是砸锅卖铁也不能如愿,于是出现了晁某悲残的一幕,为了供儿子读书凑齐学费而去偷。晁某是新时代的孔乙己,孔乙己是偷书书,晁某是偷钱交学费。目的是一个,都是为了学习。

   是谁逼农民工犯了“孔乙己罪”?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越来越多的贫寒人家丧失了大学学习权。原来贫寒人家的孩子,家中穷可以学车胤、孙康囊萤积雪,可以学匡衡凿壁偷光,但一旦跳出了农门如同跳进了龙门。现在的“龙门”,不只凭学习成绩,还要凭赤裸裸的经济实力。对于学子们来说,学习不好可以怨自己不争气,但家中没钱只能把牢骚发在父母身上。学好数理化,家中没个好爸爸是真不行了。孔乙己偷书打一顿了事,晁某偷钱取得了检察院谅解,但他们学习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如同治病,治标而没有治本。孔乙己接二连三地偷书被打,晁某凑不齐孩子的学费,会不会接着偷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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