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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娱乐场所也是一种“公务”?
文/孙玉良
党政干部该不该进“娱乐场所”?如何狠刹“玩乐风”?最近,人民日报与《人民论坛》杂志面向江苏、河南、四川、山东等地的105位基层党政干部展开“党政干部业余生活匿名问卷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相当一部分干部认为“业余出入娱乐场所系工作需要”,“人情往来,无可奈何”,“严管后很多工作无法开展”。
娱乐场所本就是“娱乐”的地方,政府许可开,公务员当然就有出入的自由,难道要在娱乐场所的门前贴块牌子,上面写着“公务员严禁进入”?公务员的脸上又没贴着标签,谁来认定啊?这个社会,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也是有七情六欲的人,别人拥有的权利,他也应当拥有。
问题是,别人进娱乐场所是自己掏腰包,而公务员进娱乐场所被当成一种“公务”,就有点不伦不类。把娱乐也当成一种“公务”,花公家的钱,花纳税人的钱,群众就有点不甘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纳税人的钱是一个汗珠摔八瓣挣来的,当然不允许你这些“人民的公仆”来挥霍。用人民的血汗钱来挥霍,不是腐败是什么?
没人反对你公务员进娱乐场所,只要你花自己的钱。如果进娱乐场所是为了放松身心,是为了缓解压力,是会为广大群众理解的。这个社会是个竞争的社会,每个人的生存压力都太大了,到娱乐场所放松一下,又有何不可呢?但据调查,只有一少部分是怀着这样的心情去的,相当大部分的人,则是“工作的需要”,是“人情交往的需要”,甚至是“工作要求,必须参加”,他们怀着“无可奈何”的心情而去“享乐”,要求人们理解,你想想,人们会理解吗?
邓贵大“为了招商引资”去娱乐场所“公务”,被服务人员邓玉娇刺杀身亡,给“公务员”为了“工作需要”去“享乐”敲响了警钟,不管法律如何判决,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倾向邓玉娇,称她为“巴东女侠”,可见人们对于官员腐败的痛恨。旧社会有句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代社会官员进娱乐场所是“工作需要”,是无可奈何的人情交往,凸显了办事情需要搞关系的重要性。我在想,过去我们党树立的先进典型焦裕录、孔繁森等好干部,难道也常常为了工作需要进入娱乐场所?他们的业余生活是如何打发的?同是鞠躬尽瘁的,他们是在人民的怀抱里鞠躬尽瘁的,而有些干部,则是在小姐的怀抱里鞠躬尽瘁的,这难道不是对有些干部绝大的讽刺吗?
该是下“猛药”的时侯了,官员进出娱乐场所成了习惯,成了潜规则,成了工作需要,而且如要“严管”很多工作无法开展,让老百姓如何相信这个社会是公平公正的?如果梁启超在世,是不是又该喊“国将不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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