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科学的迷信
我曾说过,“劳动合同法”是“祸国殃民”,我还要说,它是对西方“社会科学”的迷信,同样的,但也更荒唐的,是所谓“产业升级论”。(且不说人口众多是中国的一大特点,“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还有没有必要)它居然以为,“灭”了小的,就可换来大的,或大的可以通过“合併”小的而来。而且,“劳动合同法”和“产业升级论”两者一样,都带有一种“狠劲”,一股“戾气”(所以有官员说倒闭了的都是落后企业,是活该)。
刚有朋友从广东调查回来,在四处碰壁和情急之下,地方官员回答说,“腾笼换鸟”的目的不是别的,而是为了“搞服务业”!真是令人纳闷了:“小制造业”怎么可能摇身一变,就成为“服务业”?它是通过什么“途径”?(用郎咸平的话说就是:我不知道杯子怎么转型,制造衣服怎么转型,制造火柴怎么转型,中国98%都是这种企业,转不了型!)
这问题在哪里呢?我想,有一部分即在于对西方所谓“社会科学”的“迷信”?是不是呢?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