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问:“unfinished
依我来看,问题并不只关系到这一个层面。据我了解,在2005年北京清代荒政会议上,就这一问题的定位,几位国外学者李明珠、魏丕信与邓海伦之间曾发生激烈的争论。显然,所谓留养资送制度的兴废,并不足以概括这一问题。对此,我在写作《乾隆初政稿》时是这样考虑的:
乾隆十三年以后,随着粮政方针的改变,其他一些方面也出现了政策的“收敛”。如何定义这一个“收敛”和确定它的范围呢?粮政无疑是首要的一个,其中包括捐监的停止,流民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烟禁、酒禁的解除等等。此外还有:
限制和固定“火耗归公”以来增加的地方行政开支;
对蒙古开垦发布严厉的“封禁令”;
停止金沙江等水利、河工及地方工程;
停捕蝗收买蝗子等“非概可经官办理”者;
改商业贸易之官办者为“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
定满洲相杀例,于秋审时俱入情实;
停止由大学士、九卿通行甄别现任科道;
恢复屡次免除的米豆关税;
停议改铸钱文,“以不治治之”;
……
就粮政本身而言,也决不仅仅是一个仓储恢复旧额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政府角色定位(参见拙著《活着的传统》第七章),更关系到乾隆“放弃”回向三代的理想追求的大问题。……
不知尊见如何?
希望大家能进一步讨论和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