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登载“常昊”成为房产官司起诉人的消息,为此也和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联系,有几件事是可以明了的。
其一,这条新闻是法律方面的专职记者所写,内容是有确切的渠道,或许就是根据起诉书的正式文本写的(具体细节需要证实,但大致内容基本得到了当事人的确认),这样我们没理由怀疑这一诉讼的真实性。这个官司确实存在,起诉人常昊,被起诉人是体坛网记者曲江,对当事人姓名也毋庸讳言了,因为双方都是我很熟悉,关系也很好的朋友,对薄公堂,让我无奈;
其二,诉讼内容的房产,为常昊在京购买的第一处房产,位于南三环的一处小区内,现在由曲江居住,这一“交接”也不难看出常昊、曲江以往的交情。至今房产证上的房产所有者是围棋世界冠军常昊无疑,这也是以“常昊”名字作为诉讼方的缘起;
其三,这一诉讼绝非心血来潮,他们曾进行过长时间的谈判和磋商未果。诉讼理由是房屋出租,未获得租金,这一点或有“隐情”。双方目前主要分歧在“售房”还是“租房”,目前支付状况,房产实际的价值和目前的所有状况……
既然要打官司,双方都有权利在合法的范围内,以最有利己方的形式和理由提起诉讼、进行辩争。其中,恐怕也有法律工作者出谋划策的幕后背景(对双方,这都是存在的)。
从某种角度来说,既然双方都冤,追求法律公平的审判,未必不是一种好方法。
事实上这一争端棋界很多人士早有所闻,但是诉讼形成之后大家还是为双方协商未果而感到惋惜。在已经确认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这里尤其需要强调一点——诉讼人是常昊,但常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和参与者。据悉,这一房产从购买、交接,当事双方几乎所有的联系都是常昊的妻子张璇在办理,为此昨天张璇也表示,愿意承担所有的责任——当然,是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基础上。
协商未果,提起诉讼,因为常昊是房产证上的所有者,所以这诉讼必须以他的名义提起,因此网文所写:“常昊称……常昊认为……”应当理解为起诉书的第一人称,并非常昊的原话,而真正执行起诉的人,更确切地说是张璇。此外张璇和她的律师表示,现在也是刚刚完成诉讼的外围工作,可以说从手续办理的进程来看,现在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司”。
而曲江则表示,售房是事实,而并非租房,有售房的部分支付在先,更谈不上欠租金,所以对网文报道中的起诉内容而困惑,但是他对以公正的法律手段解决争端也表示了认可。
之所以写下上述近似枯燥的文字,是因为看到网上关于这一诉讼的留言,有相当大的误解,有些则是不应该的人身攻击。现代社会,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吧?陈述一下以我的渠道了解到的情况,以便关注者更加客观和冷静地对待这一官司,尽管,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名人官司。
很欣赏一句网友留言:“以事实为依据……忘记当事人是常昊吧。”
(张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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