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法律灾后重建犯罪行为不法分子灾区人民杂谈 |
通知列举了7类应依法从重处罚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犯罪行为:
——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
——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
——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
——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抗震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
——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犯罪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
通知指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看到这篇报道后,联想到在网上传播的一些关于个别官员和不法商贩,企图发国难之财的卑鄙行为,我认为这个“通知”很及时有力,这是国家在非常时期作出的一个很得民心的措施之一。
的确,正当国家受难,举国上下万分悲痛之际,可那些贪官污吏和“奸商”及一些不法分子,欲想乘机发财,真是卑鄙可恨到了极点。理应对他们的极不道德和违法行为,处以重罚!也希望国家的执法部门能真正地落实到实处,保证灾区人民的财产不受侵犯,保证全国民众的“爱心”和捐款传递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