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巨贪被判有期折射执法制度缺陷
(2010-06-07 08:05:53)
标签:
山西巨贪文强执法制度杂谈 |
分类: 思维要呐喊 |
新浪报道,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官居科级的郝鹏俊数亿家财令人们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经蒲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郝鹏俊夫妻因逃税罪被处以巨额个人罚金,连同判罚成南岭煤矿的单位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6亿多元,堪称“天价罚单”。
但是,这样一个利用职权非法巨贪案,地方法院仅判郝鹏俊20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重庆的文强贪污了三千多万就被判了死刑。为什么呢?
是因为文强案社会影响更大吗?是因为文强的官位更高吗?还是因为郝鹏俊更会坦白从宽?不管怎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文强,还是郝鹏俊,都面对着同一部中国的法典,理应得到同样尺度的刑罚。但是,法律是人来解释的,并且是由人来执行的。这才是法律执行不力和不公的真正的原因。即便我们有很好的法律制度设计,如果法律的解释和执行不是制度化的,而是由人来决定的,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和客观性就会受到挫败。依法治国就难言可为。
前一篇:如何消除你的挫折感
后一篇:中国的哪个阶层犯罪率最高?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