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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与限

(2009-08-19 13:47:54)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人生

  长期以来,对于有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是禁止还是限制,成为城市管理很有争议的一大难题。譬如说,吸烟、放鞭炮、豢养猫狗等等。本人也一直认为,全面禁止似有干涉个人自由之嫌,最好还是限在一定范围之内,让有嗜好的人在不妨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保留个人的生活习惯。

 

禁与限  近日赴台湾公干,那里的一些做法倒是值得思考。据说,原来台湾也是随处可见有人吸烟,尽管公共场所曾有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划分,效果还是有限,更不能达到非烟民们的满意。后来,抵制二手烟的危害渐成声势,终于促使禁烟令的出台。自今年111日起,一步到位,禁止在所有公共场所吸烟,包括室内工作场所和饭馆、酒店等地方。于是,所有到台湾住店的客人都被提醒,不可在大堂和客房内吸烟。许多酒店大门外常可见到有吸烟者在门外不远处过瘾,那里往往摆有垃圾桶。酒店不再提供烟缸,也没有火柴,习惯于带一只火柴盒记地址的客人可以在柜台上自取一张小卡片,上面印着酒店位置和电话,并不会带来不便。

 

  大家一起行动,才会产生作用。全台湾的酒店统统禁烟,就不会有客人专为追寻吸烟自由而挑选酒店的可能,只要有住店需求,不让吸烟,该住还得住。禁烟令发布后,酒店业没有客源方面的变化。既然不影响生意,店方何乐而不为?

禁与限 

  据说加拿大也取此法,对公共场所吸烟是“禁”,不是“限”。但是,欧洲和日本的火车都挂有吸烟车厢,一车两制,乘客各取所需。烟瘾不是说戒就能戒的,还说台湾,烟民不在少数,禁烟令颁布后,烟贩子的生意反而很火了一阵子,有烟民担心以后连买烟都成问题,于是开始囤积香烟。而私家车竟成了过烟瘾的去处,许多小车停靠路边,车主在里面吞云吐雾,又不敢打开车窗,烟雾浓度可想而知。

 

  台湾的做法当中有一条值得称道,那就是处罚都会明码标出。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1万元新台币(1元人民币折合新台币4.83元),凡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都会有相应的惩处条例,不能乱罚。旅游景点一向是垃圾污染的重灾区,环境卫生很难维护,明示罚则,效果不错。高雄市的旗津有一处海水浴场,入口处立着的牌子上写明哪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将依据哪些法规条款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最轻的是乱丢垃圾,罚款1200元新台币,最重的是燃放鞭炮,罚款15万元新台币。事实上,几乎没有人明知故犯而受罚。禁与限

 

  这让我想到每年春节期间北京等地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先是随便放,后来一律不许放,再后来从禁到限,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规定规格的爆竹。结果,违规者大有人在,且带着孩子放,视法规如废纸。执法人员也是眼开眼闭,不愿扫了人家的兴致,弄得小区的夜晚车鸣犬吠。

 

  “禁”似有矫枉过正之嫌,却比“限”管用。毕竟,人们的行为是有惯性的,有时候“减速”确实不如“刹车”容易见效。“禁”是动真格的,“限”却常常是半真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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