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得好死与百姓受折磨死彰显死的不公平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骂那些胡作非为的人的一句狠话就是------你不得好死!意思说你现时作恶,到死时会遭报应、痛苦地死去。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并不见得坏人就不得好死。如大贪官成克杰、文强之流,他们胡作非为,生时享尽人间的荣华富贵,过着纸醉金迷、花天酒地的侈靡生活,在被判决执行死刑时,却能得到通过药物注射的方式执行(安乐死),使他们能毫无痛苦地“含笑九泉”,得到了“好死”。
这就难怪文强得知他的死刑执行是安乐死时,能一反惶惶不可终日的常态,食欲大增,情绪如常了。
那些贪官污吏、黑恶分子,他们坏事做绝、好处得尽,却能享受安乐死的待遇,看来贪官的一生是活的好、死的也好,快活终生的了。
难怪,那么多的贪官会前仆后继地进行贪赃枉法的活动,原来他们能十分快活的在人间潇洒走一回啊。
相对于贪官而言,身患绝症的老百姓是活的不易、死的痛苦。他们不堪病痛折磨,渴求安乐死而得不到允许,只能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求生不能、求死无望、生不如死、受尽病痛的残酷折磨后才眼睁睁地死去,落得个好人不得“好死”的悲惨下场。
笔者亲历父亲、岳父在生命最后时期痛苦的挣扎,对此感触颇深。
为此,就不得不扣问法律:为何在执行安乐死的时候,人民的罪人能享受安乐死的待遇,而老百姓却要由病痛折磨致死呢?法律的公道何在?
出生不由已,求死可选择。
对死囚执行死刑能选择安乐死,说是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笔者不反对;而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老百姓来说,就不应该从人道主义出发,准许他们安乐死吗?如果说实行安乐死有违社会的伦理道德,那么,对死囚执行安乐死就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了吗?既然对死囚能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执行安乐死,为何对老百姓就不准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准许实行安乐死呢?
另外,贪官罪犯只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依然是公民。既然安乐死能在部分公民中实行,为何不能对全民实施呢?近来人大对法律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也应该给予安乐死以法律的公平、公正。
所以,无论若何,对死囚能执行安乐死而对身患绝症的老百姓不允许实行安乐死是是不公平的。老百姓有权利选择死亡的方式。法律应该还予老百姓选择安乐死的权利。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