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和提价对茅台2010年业绩的影响
(2009-12-30 1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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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分类: 个股研究 |
消费税和提价是影响茅台2010年业绩的两大因素,由于一些数据细节没有公开,所以只能根据今年三季报进行大致的估算。
1、消费税
消费税记录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此项目增加额即为销售额增长与消费税调整导致税收增加额之和。
2008年三季报显示税费金额为1.63亿,2009年为2.58亿
税费增加总额2.58亿-1.63亿=0.95亿
2009年因销售量增加而增加的税费为:3.9亿×11.4%=0.45亿
因消费税调整而增加的税费为0.95亿-0.45亿=0.5亿
消费税调整于2009年8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所增税费为8、9月两月(有矛盾之处:季报描述“应交税费的增加是消费税政策调整及销售增长使9 月应交税费较年初多所致”,年报出来后才能清楚),对应营业收入约14亿。
按照2010年1-7月营业收入约70亿计算,则明年新增加的消费税约为
70 / 14 X0.5亿=2.5亿
2、提价
53度茅台提价60元,年份酒提价30%。
53度酒按2009年销量约1600万瓶
1600万×60=9.6亿 按50%净利率计算新增利润4.8亿
年份酒2009年销售额约18亿
18亿×30%=5.4亿 按50%净利率计算新增利润2.7亿
不考虑消费税与销量增长的情况下合计共新增利润
4.8+2.7=7.5亿
在不考虑销量增长的前提下,提价与消费税两项相抵新增利润为:7.5-2.5=5亿
以上为粗略估算,仅供参考。